四川省少数民族地区今年起试点:县乡村医疗一体化

12.02.2014  11:06

 

[ 人员]

乡镇卫生院人员管理权限并入县人民医院,村卫生室人员由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

 

[ 财务]

县乡两级财务独立核算,统一由县集中支付;乡镇卫生院设备由县人民医院灵活调剂使用

 

[ 业务]

乡镇卫生院医疗业务由县人民医院统一管理,村卫生室医疗业务由乡镇卫生院管理

 

(记者 石小宏)乡镇卫生院人员由县医院统一管理、医疗业务由县医院统一管理……记者日前从省卫生厅获悉,为进一步提升少数民族地区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我省从今年一季度开始,在少数民族地区试点推行县乡村医疗卫生一体化管理新模式。

 

省卫生厅民族卫生处处长梁志告诉记者,新的县乡村医疗卫生一体化管理模式实行“三统一”、“三不变”原则。“三统一”即人员统一管理,就是将乡镇卫生院的人员管理权限并入县人民医院,按照“岗位相对固定,人员按需流动”的原则,由县人民医院统筹使用调配人员,定期轮换,合理流动;村卫生室人员由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统一使用;乡镇卫生院人员与县人民医院人员在福利待遇、职称评审、选拔使用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职称评审、绩效分配等适当向乡镇岗位倾斜。财务统一管理,县乡两级财务独立核算,统一由县集中支付;资产统一登记,分别建立台账;乡镇卫生院开展业务所需设备由县人民医院灵活调剂使用。医疗业务统一管理,乡镇卫生院医疗业务由县人民医院统一管理,村卫生室医疗业务由乡镇卫生院管理,并按照卫生室功能定位和技术要求开展医疗服务。“三不变”首先是机构设置和行政建制不变,县人民医院和乡镇卫生院保留各自原有机构设置和行政建制,县人民医院干部管理权限不变。同时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和任务不变,卫生院仍然承担辖区内预防、康复、妇幼保健、爱国卫生、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公共卫生职能,县级公共卫生机构、县人民医院和乡镇卫生院要分级给予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第三是财政投入供给机制不变,县和乡镇医疗机构财政投入政策和渠道不变,村卫生室补助政策不变,乡镇卫生院人员经费按现行政策全额拨付,可采取“财政核定总额预算,工作岗位按需确定”等方式进行人员经费动态管理。

 

梁志告诉记者,在少数民族地区推行县乡村医疗卫生一体化管理模式,是一种新的尝试,希望通过这一改革举措,提高少数民族地区卫生资源利用率和综合服务能力,实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壮大、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医疗服务水平提升,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