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保障民族团结《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获表决通过
中新网四川新闻12月8日电 近日,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四川省用法律保障民族团结的具体实践,是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力举措,更是四川省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要成果。
据了解,四川省在2020年启动了《条例》的立法工作,并在当年完成立法论证。2021年8月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更是为《条例》的立法举旗定向。之后,经过多轮立法调研、公开意见征求等立法程序,四川省人民政府于2022年7月正式将《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本次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条例》共8章75条,除总则、法律责任和附则外,主要包括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保障与监督六部分内容。
《条例》在体例结构和具体内容上,全面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纲”,并充分结合四川民族工作的具体实际,细化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有关工作职责,各类社会组织在民族团结进步方面的责任义务。其中,“阐释、宣传长征精神、两路精神、抗震救灾精神、脱贫攻坚精神等精神谱系中蕴含的民族团结进步元素”“支持民族自治地方开展青藏高原和黄河、长江流域以及其他重要区域的生态保护修复”等内容展现了四川省民族工作的特色、亮点,支持民族自治地方学龄前儿童“学前学会普通话”“飞地园区”建设以及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进家庭等规定则是四川省民族工作经验的总结。
据悉,《条例》既贯彻了党在民族理论上的最新成果,又体现了新时代四川民族工作的实践经验。《条例》的颁布实施,将为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不断夯实四川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治根基,有力推进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大踏步前行。(完)
来源:中新网四川 编辑:尧欣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