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 保障缺乏自身发展能力的贫困人口

26.10.2016  19:16

 

(记者 乔全兴):中国民政部25日发布《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根据办法,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此前已经确定为农村“五保”对象的,可以直接确定为特困人员。

  今年2月,中国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从国家层面对做好新形势下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按照要求,民政部组织专门人员在深入实地调查,组织开展问卷调查、课题研究、座谈交流,广泛听取基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在25日民政部举行的发布会上正式对外发布。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副司长蒋玮介绍:“《认定办法》共八章二十九条,重点对认定条件、认定程序、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标准作出了具体规定。在认定条件方面,从工作实际需要出发,在总结地方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适用于特困人员认定工作的“三无”,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或法定义务人无履行法定义务能力等具体情形进行了明确。”

  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是中国当前反贫困的两种最主要的形式。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副司长蒋玮表示,扶贫开发是对具有发展能力的贫困人口采取一些扶贫方式,帮助他们脱贫致富;低保制度则是兜底保障缺乏自身发展能力的贫困人口,让他们维持基本的生活。

  蒋玮说:“通过实施低保制度,主要针对的是困难群众,瞄准的是困难群众。尽管咱们国家现在在推进脱贫攻坚,可能有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比如说产业脱贫、易地搬迁等等,但是就向制度推进而言,不管是什么时候,我认为不管是哪个社会或者在哪个阶段,总会有一些人,可能是因为自身的条件,比如说得大病了,比如说残疾,比如说没有劳动能力,而通过咱们的产业扶贫等政策是扶不起来的,就是我们说的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低保制度要做的是什么呢?它就是要把这一部分人,通过其它的扶贫开发政策没有办法拖起来的这些人的基本生活保障起来,做一个兜底的制度安排,来维持他的基本生活。

  蒋玮还透露,对于特困人员的认定,民政部门正在考虑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在现实工作实践中,我们往往会遇到这样的情况,有一些家庭可能收入超过了低保标准,可能财产状况也不一定符合标准,但是他家里面比方说有残疾人,或者说有大病患者,那么他的刚性支出是非常大的,也影响到了他进入到低保,影响到了他的基本生活,但是纳入不到低保里面来。这些年我们一直也在反思我们的制度设计,是否应当在适当的时候,也考虑到家庭的刚性支出,把刚性支出也作为一个准入的资格条件。所以在加强对象衔接上,我们提出要完善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以后我们不仅仅要看他的收入状况或者财产状况,可能还要适当地考虑一下他的家庭支出情况。

  蒋玮还透露,下一步将优先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目前已经在一些省份开展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