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慈善组织财务报告须每三个月公开一次

08.01.2015  10:11

  南都讯 记者龙玉琴 昨日,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副司长郭玉强在“中国政府网”在线访谈中,对国务院颁布《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进行解读。郭玉强表示,该文件出台的背景之一,是近年来社会对慈善组织的公开透明存在质疑。今后,要求慈善组织包括募捐情况、财务报告等内容必须每3个月公开一次。

  昨日,郭玉强表示,这是第一次以中央政府名义出台的指导、规范和鼓励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文件。出台背景之一,是由于近年来出现慈善组织不透明,监管措施不得力,而且捐款数量比较少,甚至前几年出现一些在社会上引起不好反响的事件,要求加强相关规范。

  除了公开透明外,此次《意见》也明确提出落实和完善减免税政策、简化减免税程序等措施。郭玉强表示,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目前,民政部本级主管社团约2000多个,但能拿到扣税资格的数量非常少,郭玉强表示将进一步扩大税收优惠的范围。

  除了企业以外,实际上,个人进行慈善捐赠也可以享受税收减免。郭玉强表示,个人通过社会团体进行公益性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比如像汶川地震等自然灾害期间,是可以全额扣除的”,郭玉强表示,目前正与有关部门进行商谈,在税收减免程序和渠道上简化操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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