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采取节地生态葬可获500至1000元奖励

05.08.2016  21:09

  新建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节地生态安葬设施须达100%

  本报讯(记者 刘星)8月4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等11部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通知》,明确把采用不保留骨灰、不立墓碑的生态葬法纳入奖补范围,可给予500-1000元一次性奖励。今后,各地原则上新建城乡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的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须达到100%。

  节地生态安葬是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价值导向,鼓励和引导人们采用树葬、海葬、深埋、格位存放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来安葬骨灰或遗体的方式。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有利于减轻群众负担,节约和保护土地资源。

  通知要求,各地要大力推进节地生态安葬政策创制,健全奖补激励机制。要在进一步完善以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为主要内容的惠民殡葬政策基础上,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对采用不保留骨灰、不立墓碑的生态葬法,可给予500-1000元一次性奖励,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群众有意愿且有条件的地区,可为不保留骨灰者建立统一的纪念设施,利用重要传统节日组织开展祭奠活动,缅怀逝者、教育后人。

  通知明确提出,今后各地原则上新建城乡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的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须达到100%,新建或扩建社会公共墓地中节地生态安葬区域不得少于墓葬规划面积的50%;对现有社会公共墓地的未使用区域,各地民政部门要结合实际,明确节地生态安葬区域的配建比例,但不得低于30%的区域实行节地生态安葬。力争到2020年,公益性骨灰安葬安放设施县级行政区域覆盖率达到50%,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