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政厅对四川行健慈善基金会作出行政处罚

21.11.2017  17:10

近日,四川省民政厅对四川行健慈善基金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经调查,四川行健慈善基金会未按规定参加2013、2014和2015年度检查。违反了《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四川省民政厅决定对该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