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惟邦本:古代治国重要经验
“民惟邦本”重民方略的实施,首先在于得民心。无数史实证明,“得民(心)者昌,失民(心)者亡”。中国第一个王朝夏建立以后,国王禹制作了五种乐器,民有求见者,可以击(摇)不同的乐器,禹听到不同乐器的声音就知道是何人以何事相告。这就是后世传颂的“五音听治”。由于来见者多,以至于吃一顿饭竟然十次接待来访者;沐浴一次竟然束发三次以应对觐见的百姓,正所谓“一馈而十起,一沐而三捉发,以劳天下之民”。
由于禹如此重视民众呼声与要求,因而得到了民众的拥护,顺利传位于儿子启。启即位后在一段时间内也沿用了“五音听治”的做法,从而巩固了夏王朝。但自孔甲以后,“桀不务德而武伤百姓,百姓弗堪”,迫使百姓发出了“时日曷丧,予及汝皆亡” 的愤怒呐喊。夏终为商所灭。这可以说是民心向背决定国家兴亡的第一个史证。
商是一个邦畿千里的大国,却为“小邦”周所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商末代国王纣“重刑辟”,实行法外极刑等暴政,以致民怨沸腾。关键性的牧野之战,“前途倒戈者亿兆夷人”,赫赫不可一世的商朝瞬间覆亡。胜利者在惊喜之余,深深感到民心向背决定国家兴亡。
继起的周朝执政者周公,一再告诫其兄弟子侄民心的重要,并把民心与天命联系起来,借助天命渲染民心的重要性,“民之所欲,天必从之”“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周公重民思想的核心在于重视民心,他的一切施政都可归结为得民心。因此,他实行礼乐刑政综合治国方略,创立以德主宰刑罚的法律制度,谱写了中国古代法文化史绚丽的一章。后世以德辅刑导源于此。
周公提出“明德慎罚”,“慎罚”即旨在保民,由此形成了一系列刑法原则和司法原则,比如区别用刑、罚当其罪等。由于周初立法体现了重民、保民的精神,因此法制兴带来了国家兴。周初的法制彰显了中华民族所创造的法制文明。以德主宰法制建设,可以说是各文明古国中仅有的,其影响至为深远。春秋时,孔子赞颂以礼乐(德的具体内容)指导司法的重要性,“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
可见,周初统治者的一系列主张,把“敬天”落实到“保民”上,凸显了民的价值,其所推行的一系列国家治理措施都可归结到重民、保民和如何得民心上。在这里,第一次宣示了立法与司法的目的不在于刑人,而在于定是非、明曲直,有效地惩治犯罪,保民不受损害。这种刑罚目的论对后世影响深远。
战国时期,诸侯争雄,兼并战争连年不绝。为了取得战争的胜利,民的价值进一步受到重视。得民者兴、失民者亡的政治现实丰富了“民惟邦本”的思想内涵,如孟子所说,“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他还提出了一个千古不朽的命题:“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荀子进一步总结道:“用国者,得百姓之力者富,得百姓之死者强,得百姓之誉者荣。三得者具而天下归之,三得者亡而天下去之。”他还将民与君比喻成水与舟的关系,“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故“爱民者强,不爱民者弱”。
孟荀此论,既是夏商周兴衰之由的历史性总结,也是对古代治国理政要旨——“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精彩阐发。后世论者,大都仿此,只是带有时代烙印而已。例如,唐太宗李世民鉴于隋亡的历史教训,认为“为君之道,必须先存百姓”,并说“朕每日坐朝,欲出一言,即思此一言于百姓有利益否”。
(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