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民告官”不能习惯性看权力脸色

18.11.2014  14:01

曾有社会学者说:“当一介草民越来越敢与政府部门对簿公堂时,一个真正的法治社会正渐行渐近!

如今,民告官的行政诉讼确实越来越多了,但是否就离真正的法治社会很近了呢?最高法行政审判庭副庭长王振宇曾在接受采访时说,中国行政诉讼有个特点,就是原告胜诉率即被告的败诉率低。10年前被告败诉率占30%左右,近年来下降到10%以下。当然,在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的政府,绝不是败诉率高就好,反之就差。一切还得由事实说话、由法律裁决。

11月,在北京一次法学论坛上,一法学专家做了个形象类比:现在打官司,就像打牌。你出一张,我出一张,等到最后你有牌而我没牌时,输家把桌上的牌搅乱:“不玩了,你有理,我找人。”这个类比引得哄堂大笑,笑过之余,让人又陷入深思之中,基层这种“信访不信法、信闹不信法”又岂在少数?

其实,这种现象的形成,正反映了曾不断受到“权比法大”的冲击。在民事诉讼中,一些人会认为,再占理有时抵不过官员批个条子;再多证据有时也抵不过熟人一个电话。更何况行政诉讼,尤其在基层法院时,财政由地方政府划拨,法官也和地方政府有着千丝万缕联系——得罪教育局,以后娃儿上学咋办?得罪政府,老婆就业咋解决?久而久之,判案时就会习惯性看权力脸色。再久而久之,严肃的公器在部分群众心里,就渐渐变成儿戏。

行政诉讼的问题,说到底还是政府守法的问题,是限制权力的问题。依宪治国、依法治国,就要求包括政府在内都不能偏离法治路径,尊重法律应超过对权力的敬畏。因为,法律葆有的尊严,不是刻在大理石或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内心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