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民医院动真格 严禁收受提成回扣

30.12.2013  19:27
来源:四川新闻网   12月26日下午,眉山市人民医院党委书记刘宏眉在中层干部会上及时传达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
  内容包括: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二、不准开单提成;三、不准违规收费;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八、不准收受回扣;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等。
  将执行“九不准”的情况列入医疗卫生机构以及人员年度考核、医德考评和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同时强调,对违反“九不准”的医疗卫生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低聘、缓聘、解职待聘、解聘;情节严重的,由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给予其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吊销执业证书的医疗卫生人员,国家卫生计生委一律在全系统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对责令暂停执业活动的医疗卫生人员,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本省(区、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按规定对列入不良记录的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予以处理。
  刘书记要求中层干部们一定要参照“九不准”广泛开展学习宣传、认真抓好贯彻执行,覆盖面要达到100%,“九不准”于本月底前在电子显示屏、科室电脑屏保、及老区书面上墙悬挂,坚决查处违规行为、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大力弘扬新风正气、严格落实责任制。凡是违反“九不准”的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