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渠县民俗风光书画、摄影作品展”征集作品的通知

07.03.2014  02:40

   渠县 政协办公室  渠县 政协学习文史委  渠江书画研究院

  关于“ 渠县 民俗风光书画、摄影作品展”

  征集作品的通知

  各位会员及书画、摄影爱好者: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县十二届三次党代会精神,推进“川东经济文化强县”建设,根据县委、县政府2014年总体工作部署,定于2014年9月举办“ 渠县 民俗风光书画、摄影作品展”。现将征集作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中共 渠县 县委  渠县 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渠县 政协办公室  渠县 政协文史委  渠江书画研究院

  三、征稿对象

  渠江书画研究院、 渠县 宕渠书画院、 渠县 民俗摄影协会、 渠县 摄影家协会、 渠县 书法家协会、 渠县 美术家协会、 渠县 老年书画研究会各会员及广大书画、摄影爱好者。

  四、展出时间

  2014年9月

  五、展出地点

  初定 渠县 体育馆或万兴广场

  六、作品要求

  书法、绘画、摄影作品的内容要求:以反映 渠县 时代风貌、人文特点、山水风光、民俗特色和弘扬 渠县 精神、传播正能量,积极健康向上的作品为主。非 渠县 内容和特征的作品谢绝参展。

  (一)书法绘画作品

  1、书法、绘画作品必须符合上述内容要求。反映 渠县 历代优秀诗、词、歌、赋的书画作品亦可入选,但须标明出处。凡草书、篆书作品须另附释文。

  2、绘画作品主要突出反映 渠县 山水、人文及民俗和精神面貌的写生山水画、人物画和城镇、乡村风貌实景为主,并注明出处。

  3、书画作品规格:书法、国画作品以竖式为宜(方便布展),作品不大于4尺和不小于4尺对开宣纸,篆刻作品不得少于6方。油画、水彩画等不小于30吋,油画最大不得超过100cm*80cm。入选书画作品由渠江书画院统一装裱,以保证质量。凡不符合上述要求及相关规格或与之相悖的作品,一律不得入展。

  (二)摄影作品

  摄影作品取材内容同上,限 渠县 境内的原始影像作品。送选的纪实类作品不得对原始影像画面内容进行增加或删除,风光艺术类作品可对色彩进行局部转变和对亮度、对比度、色彩饱和度适度调整。在不违背拍摄对象客观真实属性的前提下可注重艺术性。非 渠县 境内拍摄的作品及下载和改编他人作品,一律谢绝参展。

  摄影作品拍摄时间限2012年至2014年内新作,彩色、黑白均可。作品可以是单幅或组照(每组限4-8幅)。

  送选摄影作品尺寸一律为7吋,背面标明作品标题、作者姓名、拍摄时间,并附作品原稿电子文档(JPEG格式,有效像素必须在4M以上)。作品一经入围初选,作者必须按主办方要求提交作品原始图像文件,以利主办方鉴定和展览制作。逾期不能按主办方要求及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作品原始图像文件的,视为自动放弃入选资格。

  (三)选送书画、摄影作品必须为首创原创作品。凡在 渠县 境内参加过各类展出活动、无论获奖与否的作品,谢绝参加本次征集和展出。不符合要求的作品,一经发现取消入选和评奖资格。

  凡送展书画、摄影作品,应在每幅作品背面右下角用注明作者真实姓名、性别、单位、联系电话(手机)等资料。

  (四)本次展出只限获奖作品,送展未入选的作品退回。

  七、征稿日期

  自通知公布之日起至2014年7月31日截稿,逾期不予受理。

  八、奖项设置

  书法、绘画、摄影作品分别设置一等奖3件、二等奖7件、三等奖10件、优秀奖40件,分别发给奖金600元、400元、300元、100元,并颁发获奖证书。

  九、作品评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聘请有关业内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分初评、终评两个阶段进行。

  十、投稿地址

  渠江书画研究院

  书画联系电话:13982857798    15882941862

  摄影联系电话:13388205296

  QQ87512052

  十一、相关说明

  (一)选送作品必须保证拥有完整著作权,并对可能出现的版权、肖像权和名誉权等法律纠纷承担责任。

  (二)本次获奖作品由承办单位收存。可进行对外非商业性宣传、出版、文化交流和展览推广,不另付酬。

  (三)凡自愿应征本次书画展的作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本通知各规定。

  (四)展览承办单位拥有最终解释权。

   渠县 政协办公室

   渠县 政协学习文史委

  渠江书画研究院

  201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