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奖补”有新政 每学年最高享6000元

29.03.2018  08:41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省属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工作的通知  

  3月28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18年省属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于4月28日前进行在线申请。

  享受2018年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的具体对象为:2014年毕业并在2015年6月30日(含)前实现首次就业的、且首次就业在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并连续不间断服务满3年的省属普通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但在校期间已享受全部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符合学费奖补条件,但在以往年度因故没有成功办理的学生,可以继续申请。

  根据《通知》,“艰苦边远地区”是指《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的我省12个市(州)的77个县(市、区),“基层单位”是指上述区域内县以下(不含县本级、城关镇)的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但不包括金融、烟酒、通信、电力生产运输销售等行业。符合条件的特岗教师、“一村一大”“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志愿者可纳入奖补范围。

  工作有调动的,能否申请奖补?《通知》明确,在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范围内正常调动(含借用、借调),连续不间断服务满三年的毕业生应纳入奖补范围;在2个及以上单位正常调动者(含借用、借调),需这些单位同时符合“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单位”的条件。

  《通知》明确,在艰苦边远地区学费奖补按毕业生在校期间实际交纳的学费计算(享受了部分减免学费的应予扣除),最高不超过每学年6000元。申请者可登录四川学生资助网,进入“基层就业学费奖补”系统在线申请。(记者 李丹 江芸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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