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受重处的毒品犯罪案例 一批毒犯被依法执行死刑

26.06.2015  09:34

    按照四川省法院对禁毒宣传工作的统一部署,6月26日前夕,我省各地发布了一批受到重处的毒品犯罪案例。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凉山等地的中级法院已于近日对衣火尔支等数名制造、贩卖毒品数量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的毒品犯罪分子依法执行死刑;成都、德阳等地的中级法院受省法院委托,在当地分别对49件毒品犯罪案件共149名被告人予以公开宣判。

    6月25日上午,内江中院召开毒品案件公判执行大会,会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命令,将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罪犯李某某押赴刑场执行了死刑。从2010年8月至2011年9月,李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禁毒规定,非法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共计4692.76克。

    6月25日上午,泸州中院向社会通报了被告人高某、詹某等12人贩卖、运输毒品、窝藏毒赃案等三大典型案例。其中被告人高某、詹某从云南省购买大量毒品运输到四川省贩卖牟利,贩卖毒品数量特别巨大,罪行特别严重,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死刑;被告人潘某以贩卖为目的,伙同他人在云南省购得大量毒品后,运回泸州市贩卖,被判处死刑;被告人高某、岩某非法持有枪支,贩卖运输毒品被判处死刑。以上5人均已被执行死刑。(记者 刘春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