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呈现新特点:交易“微量化”女性涉毒犯罪增多

25.06.2014  09:07

编者按

在我们身边,因为吸毒,有不少家庭破碎。伴随吸毒而来的是诈骗、暴力犯罪、卖淫、艾滋病等一系列社会问题。“6·26”国际禁毒日前夕,本报记者走进戒毒所、劳教所,与“瘾君子”亲密接触,听他们讲述不堪回首的吸毒史;与缉毒民警面对面,了解他们如何帮助吸毒人员从毒品的梦魇中走出来;走进政府职能部门,请他们以案示警,为我们再一次敲响远离毒品的警钟……今日起,本报推出《“6·26”国际禁毒日特别关注》,希望我们的报道能引起更多人对吸毒者这个群体的关注,积极参与禁毒斗争,为戒毒者戒除毒瘾、回归社会提供更多帮助。

本报讯(记者 刘春华)小包贩毒、选择偏僻地点交易;女性涉毒犯罪比例高于涉其他刑事犯罪……6月24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6·26”国际禁毒日新闻发布会上透露,目前成都涉毒案件的犯罪主体和犯罪方式呈现一些新特点。

犯罪主体 女性涉毒犯罪高于其他刑事案

成都中院通过对近年全市法院受理的涉毒案件汇总分析后发现,当前毒品罪犯主体呈现出“三多”特点:一是无业人员多。全市法院生效判决的毒品罪犯案件中,无业人员占近一半,达44.11%。这一比例比全部刑事罪犯中无业人员的比例高4.87个百分点。二是女性罪犯增多。因女性毒品犯罪具有更强的隐蔽性和欺骗性,有些毒贩甚至利用孕妇易于藏匿毒品的生理特点和妇女怀孕期间不适用死刑的法律规定,唆使孕妇参与毒品犯罪。

据统计,女性罪犯占15.29%,比女性占刑事罪犯总数的比例高6.25个百分点。三是累犯和再犯比例较高,再犯罪人员占11.45%,累犯占6.32%。毒品再犯比例较高的原因在于,罪犯服刑后重返社会重新生活艰难;毒品犯罪巨大利益的诱惑。在服刑场所结识了更多的毒贩,形成新的犯罪链,部分毒品犯罪服刑人员在刑满释放后,勾结、串联服刑场所内结识的毒犯,继续进行毒品犯罪。

犯罪方式 “小包贩毒”合成类毒品增加

成都中院通过对去年及今年上半年毒品案件分析,发现毒品犯罪呈现“四大”特点:

一是犯罪手段越来越隐蔽,零星、少量贩毒增多。毒品犯罪分子慑于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出现交易“微量化”,即“小包贩毒”的趋势。

二是新型合成类毒品犯罪呈上升趋势。成都地区大部分毒品犯罪大要案是制造合成类毒品,特别是制造冰毒、麻古等合成类毒品的情况较为突出。

三是毒品犯罪中“以贩养吸”情况突出。毒品犯罪分子一般是由最初的吸毒者变为贩毒者。吸毒上瘾后,为了寻求毒资来源,变为贩毒者,以贩养吸,恶性循环。

四是青少年在毒品犯罪中日显突出。由于青少年年龄、心智的特殊性,遇到不良环境影响或交友不慎,很容易陷入毒品犯罪的深渊。青少年已成为毒品犯罪分子窥视的对象。打防结合力促毒品犯罪源头治理

记者了解到,针对毒品犯罪案件的特殊性和近年来毒品犯罪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成都中院不断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监狱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在原有基础上,完善了与以上部门经常性的沟通协调机制,力争通过加强协作,形成打击毒品犯罪的整体合力。

下一步,成都中院在坚持依法“严打”毒品犯罪的同时,将充分利用法院是毒品犯罪案件“收案终端”的地位,运用审判资源加强对毒品犯罪现状、特点、趋势的分析研判,在信息共享、交流合作等方面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协作,力争整合资源,确保有效打击。

记者获悉,为震慑犯罪,倡导全社会参与禁毒,成都中院将在“6·26”国际禁毒日当天集中宣判一批涉毒大要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