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农民将770余克毒品从广东运到北京后被判死刑

22.06.2014  05:37

京华时报讯(记者裴晓兰)48岁的重庆农民杨永树出资并伙同他人将770余克毒品从广东运到北京,后被判处死刑。日前,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北京市二中院将杨永树等重犯验明正身后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杨永树现年48岁,2011年2月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2012年3月初,杨永树携带以妻子之名开户、内有18万余元的银行卡准备购买冰毒,他与同是重庆人的外甥邝习川(已被判处无期徒刑)等人驾驶邝习川租用的轿车前往广东省东莞市。当月5日,杨永树让邝习川通过转账、取现等方式购得770余克毒品甲基苯丙胺,后杨永树与邝习川等人驾车返京。

2012年3月7日3时许,杨永树、邝习川等人携带毒品通过北京市通州区一检查站时被抓获,毒品亦被收缴。经鉴定,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共计779.38克。

市二中院审理后认为,杨永树曾因犯盗窃罪、贩卖毒品罪被判处刑罚,仍不思悔改,又出资并伙同他人,将毒品从广东省东莞市运至北京市,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且毒品数量大,依法应予惩处。

杨永树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5年内,又犯须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亦系毒品犯罪的再犯,依法应予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以运输毒品罪判处杨永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