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从全省阳光体育示范学校评估总结暨经验交流会上获悉,首批195所学校被授予“四川省阳光体育示范学校”。为加强管理,省教育厅制定了《四川省阳光体育示范学校管理办法》,开始征求意见。今后,省级阳光体育示范学校在学校公用经费中要确保不低于10%用于学校体育工作,实现每个学生毕业时至少掌握两项体育技能的目标。
2012年7月,省教育厅启动了四川省阳光体育示范学校评估工作,旨在以示范学校创建为抓手,促进全省中小学牢固树立“学校教育,健康第一”的理念。截至今年5月,首批申报的631所学校中共有195所通过了专家组现场评估,达到了四川省阳光体育示范学校的评估标准,被授予“四川省阳光体育示范学校”称号。
11月29日,《四川省阳光体育示范学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下发。《办法》分总则、申报认定、管理职责、学校任务、复查警示和附则共六章。《办法》明确了省级阳光体育示范学校的任务:科学制定和实施学校体育发展规划;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体育教师在职称评定、评优选先、培训等方面应和其他学科老师一视同仁;体育教师组织大课间和课外体育活动应按规定计入工作量;组建形式多样的校级体育社团,每学期举办一次全体学生参与的学校综合性运动会;在学校公用经费中确保不低于10%用于学校体育工作;学校体育应切实面向全体学生,实现每个学生毕业时至少掌握两项体育技能的目标。
据悉,我省将按照“定期督查、不定期抽查、不搞终身制”的原则,每三年对省级阳光体育示范学校进行一次督查。未保证校园一小时体育活动的学校取消其省级示范的资格,并通报全省。
(四川日报 江芸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