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母亲杀害幼子 法院判其强制医疗

28.10.2015  16:37

        中新四川网10月28日电 (董媛媛  罗丽  王传涛)记者28日从四川省三台县人民法院获悉,该法院对检察机关提起申请的一起强制医疗案作出判决,决定对杀害亲生儿子、且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被申请人李某实施强制医疗。

        2009年,家住三台县的被申请人李某刚满20岁,在一些不幸遭遇的打击下,年纪轻轻的她得了精神分裂症。尽管发病期间任何人的话都不听,但很少有严重的暴力行为。随着时间的流逝,病情也缓和了,李某也结婚生子过上了正常人的家庭生活。

        然而,不幸还是发生了。2015年5月24日旁晚,李某突然发病,而家里只有她和仅两岁的儿子。她在家中的卧室内,用双手掐住儿子欲致其死亡,后担心儿子未死又用水果刀割破咽喉,造成儿子当场死亡。丈夫回家后才发现这悲惨的一幕,悲痛之下报了警。后经司法鉴定,李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案发时处于发病期,无刑事责任能力。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申请人李某实施故意杀人的暴力行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社会危害性已经达到犯罪程度,虽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但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有必要对其予以强制医疗。最终,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当庭作出上述判决决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