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男子殴打怀孕妻子 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19.05.2016  17:34

四川在线消息(马玉林 黎胜男 四川日报记者 刘春华) 5月19日,记者从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两天前,隆昌县人民法院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王某强威胁、殴打申请人其妻王某敏及其家属。这是自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暴法》正式实施后,内江市首例受害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的人身安全保护申请并获得法律支持。

5月16日,王某敏在县妇联陪同下向隆昌县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法院受理此案后,随即派出法官第一时间核实相关证据资料、询问了解案件情况。

据调查,受害人王某敏与丈夫王某强于2015年登记结婚。在知道王某敏怀有身孕的情况下,王某强仍然因琐事多次对王某敏实施威胁、殴打,其岳母前去劝说也被施暴。王某强的恶劣行为,对王某敏的生活和即将出生的孩子造成了严重影响,无奈之下,王某敏只能向法院求助。

在查实被申请人威胁、殴打受害人及其家属情况属实后,法院认为王某敏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发出人身保护令的条件。遂作出上述裁定,并第一时间将裁定书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告知被申请人违反该禁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同时,将裁定书依法送达村委会、派出所等部门,请相关部门协助,确保该禁令得到有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