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残疾考生参加高考  便利服务这样申请

06.05.2015  15:11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日报记者 李丹) 5月6日,记者从省残联获悉,为了让全省残疾考生更加便利的参加2015年高考,在国家出台相关政策的基础上,我省5日出台具体申请办法,全省残疾考生可以在本月14日前,向所在地县(市、区)招办提出便利服务的正式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本人基本信息、残疾情况、所申请的合理便利以及需自带物品等。

日前,教育部、中残联印发了《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要求招生考试机构应在保证考试安全和考场秩序的前提下,根据残疾考生的残疾情况和需要以及各地实际,提供一种或几种合理的便利。例如提供现行盲文试卷、大字号试卷,免除外语听力考试,优先进入考点、考场,允许听力残疾考生携带助听器、人工耳蜗等助听辅听设备,允许行动不便的残疾考生使用轮椅、拐杖等,有特殊需要的残疾考生还可以自带特殊桌椅参加考试。同时,对使用盲文试卷、使用大字号试卷、因脑瘫或其他疾病引起的上肢无法正常书写或无上肢考生等书写特别困难考生,还可适当延长考试时间。

我省每年约有300多名残疾考生参加高考。为了让他们考试更得心应手,5日,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省残联出台了相关配套政策,提出具体的申请办法。表示,报名参加高考并申请提供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应于5月14日前向所在地县(市、区)招办提出正式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本人基本信息、残疾情况、所申请的合理便利以及需自带物品等,并提供本人的第二代及以上《残疾人证》和本人二代身份证的复印件(扫描件)。

县(市、区)招办负责受理并审核在本地参加考试的残疾考生提出的正式申请,并组织由招生考试机构、残联、卫生等相关部门专业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对申报残疾考生身份及残疾情况进行审查和现场确认,结合残疾考生的残疾程度、提出的合理便利申请以及本地考试组织条件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于5月20日前形成书面评估报告,并于5月25日前逐级报达省教育考试院。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县(市、区)专家组评估意见,形成《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残疾考生申请结果告知书》,并于5月29日前通过市县招办逐级送达残疾考生。对《告知书》内容有异议的残疾考生可根据《告知书》规定的受理时限,向省教育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