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服务购买 难在哪里?

03.09.2014  10:13
  今年4月,财政部、民政部等6部门印发了《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试点工作的意见》,将残疾人康复辅具配置(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服务、残疾人照料服务、残疾人就业培训与岗位提供服务、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服务5大类19项残疾人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范畴,从政策层面为残疾人服务购买撑起了一把制度大伞。

  就在几天前,成都市新都区残疾人联合会向重庆旺星旺科技有限公司购买了居家无障碍设施改造,成为了近期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试点工作中较为成功的一例。但尽管如此,随着该项工作的深入推进,逐渐暴露出的采购需求不精、专家人数少、监管难度大等多个问题,一时成为业内关注的焦点。

  采购需求难以量身定制

  “希望懂我的人来照料我。”成都市青羊区的王先生,现年42岁,患有一级低视力残疾和重度肢体残疾,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长期卧床不起。“曾经,我们向社会组织购买过残疾人托养的服务,但事后审查的时候发现,该社会组织对残疾人的照料都是‘一视同仁’,用单一模式去照料所有不同种类的残疾人,造成的后果就是——某些重度残疾患者根本没有获得足够的服务。”说起过去,成都青羊区残联办公室主任唐宁颇有些无奈。

  据了解,我国针对残疾人制定的残疾分类有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和多重残疾等7大类。其中,各类残疾又分别细划了级别;而对于多重残疾患者来说,其残疾类型更是有着多重的交叉。另外,城市、农村的残疾人需求也有细微差别,农村外出打工的人多,单一个残疾人就业培训,就存在着由谁接送残疾人的问题。

  “残疾人有详细的分类和分级,不同类、不同级的残疾人的需求有差别,所以为其购买服务时不能一概而论。”多年从事残疾人生存状态研究的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黄进认为,政府为其购买服务时,必须细致考虑每一类残障人士的需求,不能笼统设置,必须“小而精”。

  对此,唐宁提出针对性建议:“招标时,一方面借助我省打造的残疾人个性化服务信息平台,该平台有全省600多万残疾人详细的基础信息和需求情况,借助这些丰富的数据,为制定标书提供依据;另一方面,在采购前,供应商可以通过洽谈、走访等多种形式,与被服务对象进行沟通和了解,充分掌握被服务者的需求,再量体裁衣提供配套服务。

  专家人数亟待扩展

  政府采购中,评审服务类的专家本就匮乏。据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相关人士介绍,“社会服务类专家,大概只占整个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的1.5%。”而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不仅是一项新工作,也是服务类的一个小部分。所以,目前这一块的评标专家还比较匮乏,而专家人员的构成,也大多只是一些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研究人员。

  在成都,多年从事残疾人服务的公益性社会组织“爱有戏”的理事长杨海平道出了该行业的现状:“在我们参与的竞标中就发现了类似问题,学者不是很了解基层残疾人的状况,行业也没有一个专类数据库给予支撑。因此,在具体操作中往往困难重重。”不过,在他看来,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本就是一个探索的过程,随着政策的大力推进,社会关注度越来越高,残疾人服务的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水平也将随之迎来大步发展。“所以,评标委员会的构成,不能只是专家和学者,还应该增添来自一线、从事具体残疾人服务工作的人员。这方面可以借鉴北京市残联的做法,将专家的抽取和定向邀请相结合,5位评标专家中,从专家库里抽取4位,再由北京市残联指定1位熟悉该项目的专业人士。”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黄进说道。

  事中事后监管难度大

  “履约合同看不懂,也不知道对方到底应给我提供多少服务。”残疾人士李先生无奈地说道。政府购买服务,最直观的评价,就是被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但是,一些残疾人自身缺乏对服务效果评估的能力;并且,诸如托养之类服务的质量也难以量化,这些都给监管带来了不小的困难。“必须引入第三方评估,由提供同类服务的社会组织、专家学者、会计师事务所等共同成立评估小组,对项目实施的效率和效果进行评估。”唐宁认为,“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以后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同时,可采取分段结款的形式进行监管。业主先向中标人支付50%的资金,在项目开展中期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再支付30%,待项目彻底完成后结清余款。

  实际上,除了业主、第三方评估以外,采购中心也是监管的主力军。据成都市政府采购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采购中心将在市财政局政策支持下,逐渐完善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供应商诚信服务评价体系。对履约良好的供应商,予以提高诚信等级,并在以后投标中享受诚信激励;对哄抬报价、履约服务差的供应商,则降低其诚信等级甚至淘汰出局。(刘文藻 记者 张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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