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地税局连续19年获“四川省文明单位”殊荣

15.01.2016  16:38

  近日,县局成功通过省文明办复查,再次获“四川省文明单位”称号。自1997年1月被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授予“省文明单位”称号以来,我局连续19年获此殊荣。

  县局扎实开展创建工作,成立了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平昌县地方税务局省级文明单位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工作指导思想、总体要求、活动内容、组织保障等。定期召开文明创建专题会,形成“以创建促队伍建设,以创建促税收工作,以创建树社会形象”的良好氛围,连续多年受到省、市局和县委政府表彰。

  2016年我局提出“巩固成果、与时俱进、敢于创新、争创一流”的要求,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素质,优化纳税服务,努力争创建省级最佳文明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