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工岗上晕倒死亡 绵阳交警火眼金睛破交通肇事疑案

17.04.2014  19:09
      四川在线—绵阳频道讯 (记者薛世荣 羊依萱)4月8日,一环卫老工人在工作过程中突然晕倒,送往医院救治无效身亡。医院给出死因,“特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死者生前曾给家人打过一个电话称:被车撞了!也曾告诉同事:曾摔了一跤!在无事发第一现场,也无交通肇事目击者以及相关线索的情况下,为解答家属疑虑,绵阳交警大海捞针,最终通过细微线索,仅用一周时间,破获了一起致人死亡的交通肇事疑案。

   亲属报案 “我老公可能被车撞了!

4月8日下午六点多,交警一大队值班民警接到市民报案称:“我家老公可能被车撞了,现在重伤,正在二医院治疗……”。接到报案后,绵阳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事故中队即刻派干警赶往二医院了解情况。干警赶到现场时,报案人所称的伤者已陷重度昏迷,失去语言能力,就在干警调查的过程中,伤者便因伤重不治身亡。

  人死了!虽家属心中有疑虑,但无任何线索显示死者是死于交通事故。且根据死者同事陈述,反而是死者死于意外摔伤的可能性更大。但办案人员认为:家属既然报案称死者生前曾经说过被车撞了,就应当立案调查,弄清死者具体死因,并给疑虑的家属一个答案。

   无第一现场,无目击证人,死者生前言辞前后矛盾,调查工作进展艰难

干警通过调查得知,死者名叫张文久,现年56岁,眉山市东坡区松江镇鲜滩村人,生前系绵阳环卫处环卫工人。事发当天下午两点左右,死者骑自行车由居住地园艺山前往环卫处上班,死者到岗准时,刚到单位时人也无明显异常,而由其家属提供的电话记录时间推测,如死者真为交通事故受伤致死,事故发生的时间节点和地点应为其由家前往单位的路途中。

  做出此初步判断后,交警立即调取该路段所有监控视频。但办案人员阅尽该路段所有监控视频,均未发现有事故的相关记录,甚至连涉嫌事故的相关场景也没有显示。

  视频监控未发现线索,办案人员又开始走访沿途商铺经营者和居民,但所访对象均表示未发现该地段在该时间段有任何事故或与事故相关的纠纷发生。

   契而不舍,大海捞针,无头疑案终得破

  找不到事故现场,也寻不到任何有用人证。难道死者死因真的只是意外摔倒?家属报案所称的“被车撞了”只是一种臆想?

  办案人员并未轻易放弃草率定案,而是更加努力进一步寻找线索。如果这真是一起交通肇事案,还有什么可以记录下事故线索呢?绞尽脑汁,办案人员想到了天天在路上行驶的公交车。因为在绵阳每一辆公交车上都安装了行车记录仪,对于一些固定监控视频无法拍到的场所,也许行车记录仪会留下一些蛛丝蚂迹。

通过大量调取在该条路线上行驶公交车行车记录仪所拍图像,办案人员终于在一辆77路车的行车记录仪上所拍图像中,发现有一辆大型拖挂车有非正常停靠的情况。但记录仪所拍图像内容中既看不见大型拖挂车车牌,也无其他与事故有关的任何内容。细心的办案人员没有放过这一细微的线索。他们随即与该公交车的驾驶人员取得了联系。在对该驾驶人员进行调查时,驾驶人员提供了一条线索说:“在事发当时确实有一长期乘坐该车的乘客曾说过:‘这个大挂车怎么停在这,是不是出啥子事了?’”。但该乘客也没有看到交通肇事的场面和大挂车车牌。先找到大挂车!办案人员决定就大型拖挂车的异常停车情况一究到底。通过沿途的监控视频,办案人员确定异常停靠的大挂车的车牌号为“川B1178挂”。车找到了,但该车是否就是肇事车辆?如果是,在无任何证据和证人目击的情况下,肇事者是否会承认交通肇事,办案人员心里也没底。

  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接下来的进程其实并无太大困难。通过车辆登记资料,办案人员找到了车主王海。王海系高新区普明寺社区五组人。办案干警以调查当天的非正常停车为由,对王海展开询问,王海在解释原因时,主动承认在事发当天,他从园艺山开车向三里桥行进时,在三里桥路段感到有点不对,便下车查看。发现自己的车确实将一辆同向行驶的自行车挂倒,一位骑车的老人摔倒在地,但老人身上无任何伤痕。当时他还帮老人将自行车扶起靠在桥墩上,并再三询问老人:“有没有事?”,在老人回答“没事!”,并自己骑自行车先行离开后,王海才驾车离开。

在王海承认肇事情况下,办案人员为寻求更有利的证据,又从王海的“川B1178挂”的挂车上,提取到了碰撞接触点上的相关物质,并通过九院光谱分析后进一步确认该车确实与张文久所骑自行车发生过接触。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