甩客引纠纷致人死亡 客车司机获刑7年

01.12.2015  09:08

    四川在线消息(李平 四川日报记者 黄泽君) 今年6月2日,资阳某营运客车驾驶员陈某某,驾驶客车从成都出发开往宜宾,在途经内宜高速路自贡市大山铺出站口时,8名到自贡市的乘客要求出站下车。因该车没有到自贡市的营运证,司乘双方发生纠纷,导致一名乘客摔倒受伤后抢救无效死亡。近日,该案经自流井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七年。

    陈某某驾驶的客车并没有到自贡市的营运证,但是仍拉上了8名到自贡的乘客。6月2日中午12时50分许,客车前行驶入内宜高速路自贡北服务区后,陈某某便联系其他车辆,以每客5元的价格另行支付车费,欲将曾某某等8名乘客送至自贡市客运站,但遭到了曾某某等人的拒绝。

    双方协商未果,陈某某发动客车欲驾车驶离,曾某某等人上前阻止。当客车行使碰到曾某某后背时,曾转身用右手抓住客车驾驶室前方左侧雨刮器,随车奔跑继续阻止,客车仍加速行使,致使曾某某摔地受伤,在群众的叫喊声下,陈某某在距离曾某某摔倒位置约30米处停车,下车后拨打了报警及急救电话,将曾某某送至自贡市第四人民医院救治,且支付了全部医院费用。

    曾某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16时35分死亡。经法医鉴定,曾某某系骨盆骨折致大出血死亡。同年6月5日,陈某某支付曾某某家属杂费2万元。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陈某某家属支付曾某某家属补偿款8万元,双方达成和解。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某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综合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情形,可酌定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