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隆景区诉《变4》“违约” 索赔1600万
武隆景区与《变4》之间的“植入”违约纠纷终于走到了法律层面。昨日,重庆武隆喀斯特旅游公司在京宣布,已于7月22日向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变4》片方派拉蒙和1905影业(电影网)分别被列为第一和第二被告。武隆向被告索赔1600万人民币,并称将于必要时申请法律保全,通过法律形式冻结《变4》在中国地区的票房,以保障自己的利益得到伸张。
要求:补救、退款及赔偿
据武隆景区的代理人、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的汪涌律师介绍,武隆提出四个方面的诉讼请求:一是要求美国派拉蒙影业公司采取补救措施,在其出品的电影《变4》以DVD载体发行或在电视以及数字播放平台播出该影片时加入并正确显示“中国武隆”标识,以向全球观众提供一个正确载有“中国武隆”标识的特别版电影;二是要求《变4》片方退还原告已支付的合同款人民币480万元;三是要求《变4》片方承担武隆景区的经济损失,即为了配合《变4》的拍摄封闭景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00万元;四是要求《变4》片方赔偿武隆景区合理预期利益损失人民币1200万元。共计要求退款480万人民币,索赔1600万人民币。
据记者了解,与武隆签订合同的是1905影业,但为何武隆起诉却将派拉蒙列为第一被告?汪涌律师表示,武隆方面有证据显示1905影业与己方的缔约是得到了派拉蒙授权的,而派拉蒙是合约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的实际承担者和执行者。此外,武隆也希望让派拉蒙了解事情的真相,了解武隆在过程中所遭受的不公正待遇。因此,尽管派拉蒙并不是合同主体,也被列为第一被告。
措施:或冻结《变4》票房
早在武隆和《变4》片方的纠纷刚刚浮出水面的时候,就有网友指出,即便《变4》里没有“中国武隆”这四个汉字的标识,但电影用来较多的篇幅展现武隆的天生三桥景区,依然对武隆的名气提升有很大帮助。有统计数据显示,《变4》上映之后“天生三桥”景区的门票销售同比增长近50%。既然已经达到了宣传推广的目的,为何还要诉诸法律?武隆喀斯特公司总经理黄道生承认,《变4》的上映对武隆的名气有所提升,“但与我们合作的初衷差距依然很大”。黄道生说:“中国地大物博,武隆也不是长城这种一目了然的地标。没有‘中国武隆’标识的展现,很多观众都以为武隆是香港的后花园,相当于我们花了钱给香港做了宣传。”记者提及,作为本案第一被告的派拉蒙公司总部远在美国,这很可能会给这起涉外民事诉讼带来困难。汪涌律师表示,他相信派拉蒙秉承一贯的诚信,是会前来应诉的。另一方面,《变4》在中国的收益并没有交割给派拉蒙,武隆方面打算在必要时对这部分收益(即《变4》的票房)向法院申请法律保全,以保证自己的利益得到伸张。汪涌律师补充说:“第二被告1905影业也将承担连带责任,所以我们不担心胜诉了拿不到合法的权益。”
针对武隆的起诉,电影网副总经理梁龙飞此前曾表态:“只要传票送达,电影网就会积极应诉。”截至记者发稿时,派拉蒙方面没有就此事做出回应。
记者 杨莲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