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胜县地税局积极应对涉税诉讼 借机开展税收法治教育

01.06.2016  10:28

  5月18日,杜某诉武胜县地税局、第三税务所税务行政征收案二审在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广安市地税系统近60名税务干部参加了庭审旁听。该案经过前锋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作出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原告不服提出上诉,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并组织开庭。

  庭上,双方针对第三税务所作出不予受理上诉人退税申请决定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程序合法性以及一审判决等争议的焦点问题接受法庭调查,展开法庭辩论。上诉人诉称以伪造的交易合同取得的房屋产权转移登记被撤销,征税依据已不存在,税务机关应受理其退税申请。武胜县地税局和第三税务所针对对方论点,积极开展答辩,认为不予受理上诉人退税申请原因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上诉人不能提供其房产交易行为撤销的有效证明材料。二是税务机关原征税行为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正当,该具体行政行为正确合法。三是第三税务所不予受理上诉人的退税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全国税收征管规范》有关退税业务的规定。

  庭审持续约3小时,法庭充分听取了双方辩论意见,没有当庭作出判决,目前该案法院还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