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高校学生冒充嫖客性侵心仪女生 赔偿三万元获得谅解

28.10.2014  11:20
21岁的武汉高校大三学生郑某,通过陌陌认识了女孩小可(化名),两人在网上聊得火热,期间还曾一起见过面吃过饭看过电影。次日清晨离开的时候,郑某并没有支付4000元,小可将此事告诉“经纪人”,经纪人打电话给郑某称要告他强奸,郑某很害怕,随后便报警。

武汉高校学生冒充嫖客性侵心仪女生 赔偿三万元获得谅解

    21岁的武汉高校大三学生郑某,通过陌陌认识了女孩小可(化名),两人在网上聊得火热,期间还曾一起见过面吃过饭看过电影。今年3月,郑某约小可见面时,当面告白希望小可能做他的女朋友,但是却遭到了拒绝,郑某不甘心,提出继续做普通朋友,小可点头答应。

    没想到,郑某在一次帮小可转账的过程中,发现她在一个名叫“商务模特”的QQ群内,这个群里是一些年轻女孩和一个经纪人,专做陪客生意,甚至陪男客人上床。7月7日,郑某点名要小可陪过夜,并支付4000元。当晚郑某在房间开好房间,不知情的小可如约而至,发现是郑某之后掉头就走。但是郑某却拽住小可,强行与其发生关系。期间双方相互扭打,两人手臂和大腿都多处受伤。看来这位女生也是不知检点啊,白天女神晚上小姐的节奏。

    次日清晨离开的时候,郑某并没有支付4000元,小可将此事告诉“经纪人”,经纪人打电话给郑某称要告他强奸,郑某很害怕,随后便报警。案发后,家人赔偿了小可3万元,获得其谅解。这事儿也真是够奇葩的,两个人都不是什么好东西啊。

    一般认为,只要是一方通过语言的或形体的有关性内容的侵犯或暗示,从而给另一方造成心理上的反感、压抑和恐慌的,都可构成性骚扰。性侵害,主要是指在性方面造成的对受害人的伤害。性骚扰和性侵害是危害大学生身心健康的主要问题之一。由于两性的社会地位和角色不同,相对而言,性骚扰和性侵害的对象常以女性为多。因此,女大学生了解一些性侵害和性骚扰的基本情况、掌握一些基本对付方法,是很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