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红十字会违规出租仓库 处罚下达3年成空文
调查动机
湖北省武汉市红十字会被曝以每年10万元价格将当地“备灾救灾仓库”违规出租给一家公司。国土部门对这一行为进行了处罚,但行政处罚决定书3年难落地……
□本报见习记者刘志月
□本报通讯员张义凌
武汉红十字会违规出租备灾救灾中心仓库整改了3年没有任何结果。近日,湖北省武汉市一名知情人士将此情况反映给《法制日报》记者。
记者了解到,2011年7月,武汉市红十字会被曝以每年10万元价格将当地“备灾救灾仓库”违规出租给湖北芝友机电工程有限公司。随后,对此变动划拨土地用途的违法行为,当地国土部门表示已立案调查。
根据知情人士提供的线索,《法制日报》记者调查发现,3年后,与国土规划部门相隔不远的“武汉市红十字备灾救灾中心”仓库依然在对外招租。
备灾救灾中心无人能识
据知情人士透露,1993年,武汉市红十字会以“救灾备灾仓库”名义,通过国家划拨方式取得了该市东西湖区吴家山街二雅路一块19.35亩土地的使用权,实际使用面积10253平方米。
《法制日报》记者查阅到网友“mingjuncbr”于2011年7月9日发布在天涯论坛上的网帖,网帖称:1998年,武汉市红十字会与湖北芝友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为期50年的土地租赁合同,以每年10万元的租金租给湖北芝友机电有限公司,同时将“救灾备灾仓库”更名为“武汉市红十字备灾救灾中心”,并聘请芝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袁某担任该中心负责人,袁某同时也是武汉友芝友保健乳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此后,1998年至2005年,该地块被友芝友保健乳品有限公司作为“友芝友牛奶生产基地”使用。2005年,武汉友芝友保健乳品有限公司又将该地块对外转租,先后租赁给数家私营企业及个人经营户使用。
网帖还公布了多张照片,其中包括湖北武汉红十字会备灾救灾中心主任袁某的土地登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土地使用者是作为社会团体的湖北武汉红十字会备灾救灾中心以及武汉红十字会和湖北省红十字会批复同意设立湖北武汉红十字备灾救灾中心(鄂红字[1998]09号)的证据照片。
8月21日,《法制日报》记者来到武汉红十字会备灾救灾中心注册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蔬二支沟(2004年更名为“二雅路”),以核实知情人所反映情况。
根据此前公开报道和周边商户指引,记者找到了网帖现场照片中所描述的“翼翔羽毛球馆”所在地,不过该馆现已更名为“友芝友羽毛球馆”。
“改名了,就是原来的翼翔羽毛球馆。”友芝友羽毛球馆工作人员证实了场馆更名一事。
“原来这一片仓库都是友芝友的,开始租出去了,现在又收回来了。”友芝友羽毛球馆这名工作人员还证实。
《法制日报》记者在现场看到,友芝友羽毛球馆内设有数个标准羽毛球场地,北侧还提供乒乓球和台球活动场地;从整个仓库分布看,友芝友羽毛球馆只是一部分,北侧依次是3年前便有的心连心药店和友芝友商用车销售服务公司,南侧为赛驰车务汽车服务中心;剩下一个规模与体育馆相当的大型仓库内,堆放着建筑用材料与电子产品等杂物。
之后,《法制日报》记者向友芝友羽毛球馆周边数位商户询问,他们均表示没听说过“武汉市红十字备灾救灾中心”。
“芝友仓库”仍对外招租
场地大门外、友芝友羽毛球馆招牌旁,张贴有“仓库、精装修办公室整体出租”字样的广告,联系电话附有固定电话与手机号码各一个。
根据号码检索,固定电话所属为武汉谦和投资有限公司,而手机则属于湖北芝友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的一位陈经理。
根据工商部门的注册信息,武汉谦和投资有限公司与湖北芝友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均是芝友集团旗下公司。公开资料显示,这两家公司均在网上发布了仓库招租信息,且仓库地址均位于武汉市东西湖区二雅路,与武汉市备灾救灾中心的注册地址一致。
根据广告上的电话,《法制日报》记者联系上招租方“陈经理”,他表示,确实在对外进行仓库招租,但目前只剩下6000平方米的整体仓库。
按照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除非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划拨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对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没收其非法收入,并根据情节处以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3年难落地
公开信息显示,2011年6月20日,武汉市东西湖区国土资源与规划局正式对武汉红十字会违规出租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情况进行立案调查,并表示违规情况基本属实。
《法制日报》记者发现,东西湖区国土资源与规划局与武汉备灾救灾中心仓库距离在300米左右。
3年前,东西湖区国土资源与规划局执法大队王科长表示,自己“上班经常从这里经过,但不清楚这里是武汉红十字会的救灾仓库用地,我们一直以为这里是湖北芝友公司的地”。
3年后,9月1日,东西湖区国土资源与规划局执法大队涂队长透露,此前,在调查核实情况后,该局已向武汉红十字会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要求没收红会的非法所得;但红十字会并未依该局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办事,也未提出行政复议,只是回应称其经费紧张、非法所得已作善款。
《法制日报》记者希望能查看行政处罚决定书,涂队长以不便提供为由婉拒。
对于武汉红十字会超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期限但违法现象仍在继续的情况,有知情人士透露:武汉备灾救灾中心仓库违规出租被曝光后,武汉市政府一位副秘书长曾牵头包括东西湖区国土局、市国土局、市红十字会及市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开了一个“协调会”,旨在“一揽子解决”行政处罚和备灾中心存废问题。经会上讨论后,各方决定由市红会自主决定在退回拨划土地、清偿资产和收回仓库、补交罚款间作选择。
9月1日,《法制日报》记者向武汉市红十字会核实行政处罚决定书履行情况,该会负责日常工作的办公室仇姓主任表示,自己履新不久,不了解相关情况,建议记者向该会宣传部门核实,但宣传部门负责人不在单位,仇主任提供的对方电话也无法接通。
对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戚建刚认为,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有严格的履行期限,按类型从三五日至三个月不等;若超出期限,执行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采访国土局时,涂队长曾表示会与红会相关负责人就此事进行沟通,9月3日前会向记者通报最新进展。但截至发稿前,记者仍未收到其回应。
本报武汉9月4日电
(原标题:武汉红十字会违规出租仓库整改3年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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