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高校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提高 具有博士授予权的高校提高为20%

16.08.2018  20:12

在四川高校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将获得更多聘用到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机会。近日,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联合印发《关于高等学校技师学院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提高事业单位性质的高等学校、技师学院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为全省高校培养集聚“高精尖缺”人才和重点产业人才留足空间。

具体而言,今后本科高等学校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按具有博士授予权、硕士授予权和其余本科学校三类明确划分,具有博士授予权的高等学校提高为20%,具有硕士授予权的提高为18%,其余本科高等学校提高为16%。高职院校的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国家级示范(骨干)高职院校提高为14%,省级示范高职院校提高为12%,其余高职院校提高为10%。同时,民族地区的本科高等学校和高职院校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执行具有硕士授予权的高等学校和省级示范高职院校相应比例标准;国家“双一流”建设高等学校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可再提高1%-2%。在此之前,按照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联合印发的相关文件规定,国家重点建设高等学校正高级岗位比例为20%,高等本科学校正高级比例为12%-18%,高等专科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的正高级比例为8%-10%。“这是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建设,激发人才活力的具体举措。”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说。

此次新政还进一步扩大和落实高等学校岗位管理自主权:高等学校、技师学院可以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在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内,组织制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依法依规订立聘用合同,自主择优聘用工作人员。同时,省属高等学校除专业技术一、二级岗位和新进人员的聘用、核准程序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外,其他工作人员岗位聘用的程序、权限、聘用结果等将由学校自行确定,不再报省人社厅和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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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技师学院岗位如何设置

高等学校、技师学院岗位分为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三种类别,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按照有关规定,省属高等学校只设置管理、专业技术两类岗位。其中,专业技术岗位分为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和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教师(科研、辅导员)岗位为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其他需要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为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职业技术学院可将实习指导教师岗位纳入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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