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正式批复成渝城市群发展规划

15.04.2016  21:48

 

  4月15日,国务院网站正式发布国务院关于成渝城市群发展规划的批复(全文见文末),原则同意《成渝城市群发展规划》。

  明确提出:成渝城市群的发展目标是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国家级城市群,全面融入“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建设,打造新的经济增长极。

  成渝城市群包含11个城市

  成渝城市群横跨四川和重庆,以成渝经济区为依托,以成都、重庆两地为双核,占据四川和重庆面积的30%,经济总量更是占到了70%以上。

  目前,关于成渝城市群一个较为普遍的说法是,其覆盖范围包括重庆全域、成都市以及四川德阳、绵阳、乐山、眉山、资阳、内江、宜宾、泸州、自贡等11个城市。

  成渝城市群的前世今生

  2011年,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获批。

  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协同重庆市、四川省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完成了《规划》编制,并上报国务院。

  2016年3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成渝城市群发展规划》,明确了成渝城市群的五大任务。

  2016年4月中旬公布的《国务院关于成渝城市群发展规划的批复》,进一步明确了成渝城市群的主要目标、发展重点、着力点、推进抓手和切入点,对规划的实施作出了明确的安排。

  接下来,《规划》全文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实施。重庆市、四川省两地政府将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各项任务措施。

  解读:批复中的关键看点

  批复中指出,主要目标是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新的发展动能,以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国家级城市群为目标,全面融入“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建设,打造新的经济增长极;

  着力点是强化核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和培育发展中小城市,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优化城镇体系,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重点是强化创新驱动、保护生态环境和夯实产业基础,增强人口经济集聚能力;

  抓手是建设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辐射带动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

  切入点是一体化体制机制建设和双向开放平台建设,推动形成城市间资源优势互补、功能分工合理、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生态环境共建共享的格局,充分发挥对长江经济带的战略支撑作用,拓展发展新空间。

  成渝城市群的五大任务

  一是实施生态共建环境共治,严格保护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强化水资源安全保障,建设绿色城市。

  二是壮大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农林产品加工等优势产业集群,发展商贸物流、旅游、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有序承接产业转移;

  三是进一步扩大开放,推动中外产业和创新合作平台建设,依托长江黄金水道和铁路、公路网络,畅通对内对外开放通道。加快交通、能源、水利、信息等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四是建立成本共担利益共享协同发展机制,推动资本、技术等市场一体化,因地因城施策促进劳动力等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鼓励农民就地创业就业;

  五是统筹城乡发展,以工促农,以城带乡,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脱贫攻坚和民生改善。努力打造产业优化、生活优质、环境优美的“新成渝”。(记者 梁现瑞)


  国务院关于成渝城市群发展规划的批复

  国函〔2016〕68号


重庆市、四川省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成渝城市群发展规划(修改稿)》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成渝城市群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新的发展动能,以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国家级城市群为目标,全面融入“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建设,打造新的经济增长极;以强化核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和培育发展中小城市为着力点,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优化城镇体系,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以强化创新驱动、保护生态环境和夯实产业基础为重点,增强人口经济集聚能力;以建设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为抓手,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辐射带动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以一体化体制机制建设和双向开放平台建设为切入点,推动形成城市间资源优势互补、功能分工合理、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生态环境共建共享的格局,充分发挥对长江经济带的战略支撑作用,拓展发展新空间。

  三、重庆市、四川省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协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各项任务措施,形成工作合力。《规划》实施中涉及的重大事项、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按规定程序报批。

  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研究制定支持成渝城市群发展的具体政策,在有关规划编制、体制创新、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适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国务院

201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