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逼歌城大堂副经理喝完10瓶酒 自己丢掉8颗牙
一位客人逼迫歌城的大堂副经理连喝10瓶啤酒,被该副经理用橡胶棒打落8颗牙,导致重伤。8日,记者从顺庆区人民法院了解到, 被告人傅卫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在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后, 日前被该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傅卫是广安市武胜县龙女镇人,今年31岁,2012年1月在顺庆区金泉路一家歌城当大堂副经理。2012年1月25日晚10时许,市民秦仲海与几位朋友来到这家歌城喝酒唱歌。到次日凌晨2时许,秦仲海见傅卫从房间门口经过, 由于经常到这里消费,秦仲海认识傅卫,便叫服务员把傅卫叫进包房,给客人敬酒。傅敬了几位客人后准备离开,但秦却不依,争执中,他要求傅卫连喝10瓶啤酒。傅无奈,只好硬着头皮往肚里灌酒。 一连喝下8瓶后,傅卫开始呕吐,表示不能再喝了,可已喝醉的秦仲海却不依不饶, 硬要傅卫继续喝完。傅想起以前被秦罚酒,对方曾逼自己吞吃子弹, 觉得秦仲海是故意跟自己过不去,心里越想越气愤,傅卫便离开房间进入歌城更衣室,拿起一根硬橡胶棒,准备去打秦仲海。
这时一些服务员见状, 跑到房间门口围观。 秦仲海以为这些服务员是傅卫叫来打他的,他便抓起一个空啤酒瓶,将瓶口一端敲碎后, 抵住前来劝解的歌城大堂经理的脖子,将其挟持到歌城大厅里,想趁机逃离。傅卫见到这一幕后,更加气愤,便举起手中的硬橡胶棒, 使劲一棒向秦仲海的面部打去,当即将其打倒在地,随后傅卫逃离了现场。他没有想到,这一棒的力度太大,秦仲海口中8颗牙齿被当场打掉。秦仲海被送到医院治疗, 后经南充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秦的人体损伤程度为重伤。
负案在逃的傅卫于2014年5月30日向顺庆区公安分局投案自首。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 傅卫赔偿了被害人秦仲海数万元经济损失,取得了秦仲海的谅解。
顺庆区人民法院审理本案后认为,傅卫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了故意伤害罪。鉴于他有投案自首情节,并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 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4月29日, 该院一审从轻判处傅卫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文中人名为化名) (许文英 记者 何显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