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款逾期百万豪车被扣 成都车主遭索要20万元
绘图/杨仕成
车被扣后车主竟收到多条高速违法未处理短信,被扣车辆管理方称“未私自动车”
今年3月下旬,因晚还了按揭款,成都市民彭先生的奔驰GL350被几个陌生男子开走,几番联系,对方留下话:“车绝对不动你的,拿20多万滞纳金,再把所有贷款还完,你就可以重新拿到车了。”至今,彭先生的车已被扣7个多月。但11月4日,他却收到了四川交警总队发来的一条短信,显示他的这辆车有多条高速公路违法未处理记录。“我的车子是不是被卖了?”彭先生找到了扣车方成都胜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质问车的去向。该公司负责人坚称“不可能私自动车”,但彭先生到现在也不知道自己的车在哪里。该公司负责人还告知彭先生,公司是按照合同办事,除了滞纳金外,催收过程中产生的电话费、食宿费、交通费等10项费用,都需要彭先生买单。
/ 遭遇 /
豪车已被扣7个多月
车主却收到违法短信
11月4日,成都胜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彭先生和几个素不相识的车主聚在了一起。他们有着同样的遭遇,通过这家公司为豪车办理按揭贷款,其中包括奔驰GL350、宝马X5、保时捷凯宴等豪车。因为逾期还款,几个陌生男子出现在了豪车停放地点,以“GPS需要维修”为由将车开走。之后,他们接到通知:车被代管,须缴纳滞纳金,并还清所有贷款,才能还车,车辆已委托成都园明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管。
当彭先生等几位车主得知滞纳金数额时,都被吓得瞠目结舌,“我们统计了一下,都是在20万元左右。”车主梁先生说,他贷款了60万元,违约了三次,就被通知需支付完40多万元的尾款,还要缴纳20多万元的滞纳金。
之后,几位车主找到成都胜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协调,“能不能先看一下车?”对方一致回复:“车绝对不动你的,交了滞纳金,再把所有尾款还完,车就重新归你了。”得到这番回复后,几位车主开始四处筹钱。
11月4日,奔驰车主彭先生收到四川交警总队发来的一条短信,顿时被吓得心惊肉跳:提醒他及时处理违法记录。
6日,华西都市报记者看到了这条短信,全文为:“四川省交警总队高速支队温馨提示:川AQXXX0现有多条高速公路违法未处理记录,请车主尽快到就近的四川高速公路交警大队或车籍所在地查询处理。”
彭先生说,3月25日前后,他的车停在芳草街一地下停车场,几个陌生男子突然出现,声称车子的GPS有问题,然后夺过钥匙将车开走。“我的车子是不是被卖了哦?”彭先生说,到现在车被扣都有7个多月了,怎么可能有违法信息?
/ 回应 /
被扣车辆管理方:按照合同来的
被扣押的豪车现在何处?11月5日下午,华西都市报记者跟随彭先生等人来到了成都园明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负责人称“不可能私自动车”,但他却说不清楚车在哪里。
随后,华西都市报记者从彭先生那里看到了车主和成都胜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签订的《个人汽车销售借款担保服务合同》。合同针对车主逾期支付违约金有明确规定,首次逾期,车主应向“胜林公司”支付本合同担保总金额的10%违约金,第二次和第三次逾期,车主应向“胜林公司”分别支付担保总金额的20%和30%的违约金。除了逾期要缴纳滞纳金外,合同还规定车主要承担成都胜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和银行催收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含电话或上门催收人工工时费、交通食宿等差旅费、邮费、公证费等在内的10项费用。
“我们都是按照合同来的。”成都园明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一位工作人员称。
11月6日,华西都市报记者多次拨打成都胜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电话,一直无人接听。随后,华西都市报记者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到该公司相关信息。公示信息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05年,经营范围包括汽车、汽车配件的销售、为企业提供资产管理服务,贷款担保、金融等业务不在经营范围之列。而成都园明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表示,只是受委托管理被扣车辆,不太清楚成都胜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情况。法律视角
双方合同显失公平
担保公司涉嫌抢夺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四川省政协委员司马向林说,从表面上看,彭先生的行为确实已经违约,但违约也要分根本性违约和一般性违约。之前持续还了一年,而仅仅晚还了几天,这明显是涉嫌一般性违约,银行针对这类违约往往也会在合理的范围内给予一定的宽限。
“我们常说要有契约精神,但契约精神也不能滥用。”司马向林说,遵守契约的前提,就是契约本身要公平、合法、合理,担保公司的这种行为,缺乏合理性。从民法上来说,担保公司涉嫌滥用合同权利;从刑法角度来说,担保公司动用非法手段已涉嫌抢夺罪,“因为,车买了一年多,过户上牌,彭先生就是这辆车的户主。”同时,司马向林提醒,一旦是合法合理的合同,当事人就要有契约精神,要养成按时还款的习惯,以省去不必要的麻烦。
重庆金牧(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马飞则提醒说,如果逾期,作保的担保公司确实会受到一定影响,比如信誉受损等。但在彭先生签订的合同中,双方约定的10%违约金和5%的催收费有些显失公平,但一旦彭先生签字认可,就会带来一系列麻烦。同时,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在订立合同时遭遇一方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签订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即便如此,一方事后证明起来也很麻烦。”马飞说,消费者在签合同时,一定要仔细看合同的具体内容,以免遇到不必要的格式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