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款共享电单车登陆成都 配电力功能还要用脚蹬
成都街头的共享电单车
近日,一款白色共享电单车登陆成都春熙路附近,引来大量市民围观和试用。这款共享电单车究竟是不是“电马儿”?上路会不会因为没上牌照而被交警阻拦?成都商报记者昨日联系上该款共享电单车的运营方,对方表示,正在就这些问题和主管部门紧急磋商。但成都交管部门表示,在非机动车管理办公室对该款共享电单车明确定性之前,仍将按照电动自行车的上路规定对其进行管理。
咋用电? 起步及时速达四公里时启动电力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在春熙路街头发现,该款名为“自由GO”的共享电单车与街头普通的共享单车在造型和外观上并没有太大差异,只是座椅下方多出了一块长、宽均约20厘米的电池。
在使用上,这款共享电单车与共享单车差别也不大,都是下载APP、手机验证、押金充值、实名认证,这样操作完成后,再充值一部分车费,就可以正常使用。与大多数共享单车不同的是,“自由GO”共享电单车在注册时,要求全部实名认证。在资费使用上,则比普通共享单车贵出不少,目前是每半小时2元,使用押金为299元。
为了规范用户用车行为,“自由GO”还为用户设置了信用分。新用户信用分默认为100分,如有违规停车、忘记关锁等违反使用规则的行为,将被扣信用分,信用分低于80分时,将适用惩罚性收费标准,用车单价调整至100元/小时。持续以正确的方式用车,负面记录影响则将逐渐消除。
同时,在规范停车方面,“自由GO”还设置了电子围栏,用户只能停在指定的定位停车地点并关锁后,才算正常还车成功。违反该规则停车,将被收取30元的调度费。
而在使用上,该款电动单车不能完全靠电力行驶,必须人工踩踏板,单车才能行驶。电力只在骑行起步、速度达到约4千米/小时后才会自动启动,但此时仍然需要人工骑行,电力只能帮助用户省力,无法纯电动行驶。电池用完时,单车仍可以如普通自行车一样骑行,没有电动助力功能。
咋上路? 交警称还在等待规定出台
成都商报记者从“自由GO”共享电单车的APP上了解到,目前车辆投放数量不多,大概一两百辆,且集中投放在一环路以内,春熙路、天府广场、骡马市等区域都是相对密集的投放区域。
该款共享单车能否上路仍然存在争议。根据《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从2015年1月1日起,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必须依法进行登记上牌。而因为目前投放的“自由GO”电单车都没有牌照,但又有部分电动功能,所以是否该上牌尚有争议。
成都商报记者获悉,5月31日,该共享电单车刚投放在红星路三段的时候,就有交警过来提醒使用者,称电单车属于电瓶车,不是单车,必须上牌照才能上路,并表示,如果用户私自骑没有上牌的电单车上路,可能会面临50元的罚款。
但6月1日上午,成都商报记者在春熙路和红星路三段一带发现,尽管对无牌共享电单车能否上路还有争议,但这些共享电单车依然整齐地停在这些区域,并未被挪走。记者扫码下载、完成登录后,也依然可以按照正常流程进行使用。
记者租了一辆共享电单车从春熙路出发,好几次路遇交警,但并未受到阻拦。行至蜀都大道大慈寺路口时,记者主动行至执勤的交警旁,询问骑行这种共享电单车是否违规,交警表示这是新出来的车,“具体能不能无牌上路,还在等制定规定。”
骑至二医院门口时,面对记者同样的问题,另一位执勤交警表示需要问一下,在经过一番对讲通话后,他表示“还是把车停在路边为好,不要骑了,关于这车能不能无牌上路,还在谈论中。”
咋管理? 有关部门正进一步调查评估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就电单车上路的问题,通过“自由GO”服务热线向后台工作人员反映,对方先询问有没有被罚款,得到回答后,表示不用担心。“以后这个车肯定能够正常使用,目前正在跟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协商。”
同时,对方表示,该共享电单车属于助力车而非电瓶车,是可以正常骑行的,如果在这期间遇到交警执法,可以及时和后台服务人员联系,后台会提供相应帮助。“因为交警执法而不能把车停到指定停车位的,也不会收取用户30元的调度费。”该工作人员最后表示,目前争议的焦点,最多只是该不该上牌的问题,不会在根本上影响共享电单车的后期运营。
成都市交通管理局宣传处的相关负责人则向成都商报记者表示,根据《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和《成都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管理办法》的规定,这款共享电单车符合“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的电动自行车定义标准,目前仍然被视为电动自行车。“5月31日就已经在现场通知过他们,需要合法取得牌照才能上路。”对于企业该款单车是电动助力车的说法,市交管局宣传处相关负责人回应称,《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里没有电动助力车这个说法。
该负责人表示,对该款电单车的最后定性,会由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办公室(简称“非机办”)来最后决定,“非机办”目前正在和企业一起调查评估。“但在得出最后结论之前,该款电单车仍然按电动自行车管理,要上路必须先依法取得牌照。”
成都商报记者 刘久林 摄影报道
交通运输部:
私家车可从事分时租赁业务
需登记为“租赁”并符合当地有关规定
为规范汽车租赁车辆管理、合理确定共享汽车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定位,交通运输部1日发布《关于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期两周。对于实名制租车、总量控制、私家车从事租赁服务等热点问题,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有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征求意见稿》提出,分时租赁经营者应遵守《网络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网络安全防范措施,依法合规采集、存储、使用和保护相关信息,不得超越提供汽车租赁服务所必需的范围,切实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和国家信息安全。分时租赁使用小型客车,相比大容量公共交通出行方式,仍是一种非集约化的出行方式,需要在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前提下,统筹考虑城市经济发展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因城施策,研究建立与本地公众出行需求、城市道路资源、停车资源等相适应的车辆投放机制。
《征求意见稿》提出,如果将私家车的车辆性质登记为“租赁”并符合当地有关规定,也可以从事分时租赁业务。
《征求意见稿》提出鼓励探索城市路内停车费优惠等措施,以促进分时租赁的发展。从目前发展情况看,“停车难”是分时租赁经营者面临的突出问题,尤其在一、二线城市核心地段。同时,受停车场地限制,用户只能定点取车、定点还车,影响了使用便捷性和用户体验。通过停车费优惠等方式,推动在城市路内停车泊位“随取随还”,可为分时租赁发展创造有利条件。据了解,目前已经有部分城市开展积极探索,通过企业与当地政府签订协议,只需每年缴纳固定费用,其车辆即可在市区内合法划设的路内免费停放,极大便利了社会公众的使用,也促进了分时租赁在当地的快速发展。(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