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社保欺诈犯罪案不得以违约处置代替司法移送

18.09.2016  14:03
  9月12日,我省查处和防范社会保险欺诈工作联席会议在省公安厅召开,这是该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以来召开的第一次会议。会议特别强调,对于涉嫌社会保险欺诈犯罪的案件,不得以行政处理处罚和违约处置代替司法移送。

  据介绍,截至2015年底,全省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累计结存3539.7亿元,社保基金总体安全完整、运行平稳。但是仍然存在一些单位和个人采取欺诈、伪造变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一些地方甚至出现有组织的社会保险欺诈犯罪活动。自2015年以来,全省共立案各类社保欺诈案件50余起,破获20余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75人,挽回社保资金600余万元。目前,公安机关打击社保欺诈犯罪仍存在侦办难度大、打击效果不理想;联络机制不健全、信息交换不够畅通;管辖分工需进一步明确、能力水平亟待提高等问题。

  会议要求全省各级人社部门及时将涉及金额在5000元及以上的涉嫌社会保险欺诈案件向公安机关移送,不得以违约处置代替司法移送。对于人社部门移送的案件,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将按照普通诈骗办案程序,由刑侦部门立案侦查。发现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犯罪线索的,要向纪检监察机关或者检察院移送,不得以行政处理处罚代替移送。

  四川省查处和防范社会保险欺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于今年4月建立,成员包括省人社厅、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法院、省卫计委、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联席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两次。(记者 付真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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