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就WTO对日本、欧盟等进行贸易政策审议征求企业意见的函

02.03.2015  13:37

关于就WTO对日本、欧盟等进行贸易政策审议征求企业意见的函

各市州贸促会、部分四川外向型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工作要求,在国家商务部的支持下,中国贸促会已全面启动经贸摩擦应对工作,将在世界贸易组织(简称“WTO”)及重要的国际区域性组织中反映中国企业诉求,积极履行代言工商的职能,充分利用WTO规则和国际组织成员国身份争取更多话语权,维护我国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贸促会的工作安排,我会将配合中国贸促会为四川企业提供经贸摩擦应对服务工作,及时收集和反馈企业意见和诉求,为我省企业顺利开展国际经贸活动保驾护航。

  2015年,我国政府部门将积极行使我国作为WTO成员国所享有的权利,视情参与WTO定期对成员国贸易政策的审议、评估和监督工作。中国贸促会将深度参与WTO对日本、澳大利亚、印度、加拿大、欧盟、南非等6个重点国家和地区的贸易政策审议工作。为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WTO贸易政策审议工作,我会现就WTO对日本、澳大利亚、印度、加拿大、欧盟、南非等6个重点国家和地区的贸易政策审议工作在我省企业中广泛征集意见,相关时间安排如下:

WTO成员

截止日期

日本

3月2日

澳大利亚

3月20日

印度

4月30日

加拿大

5月15日

欧盟

6月5日

南非

9月18日

  这是一次反映我省企业诉求、在WTO国际平台上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机会,请各市州贸促会、各外向型企业予以高度重视,及时反馈我省企业在上表所列WTO成员遇到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贸易摩擦或经贸纠纷情况以及该成员涉嫌违反WTO规则的贸易壁垒和歧视性政策措施(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保护和国际收支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措施和做法),于截止日期前将书面材料发送至四川省贸促会。

  特致此函。

  联系人:孙文慧      陈培尧

  电 话:028-68909182      68909143

  传 真:028-68909180      68909140

  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附 件:一、 企业对贸易政策审议的意见表

      二、 名词解释

                                                               

2015年2月12日

 

附件二

词语解释

   货物贸易 也称为有形(商品)贸易,其用于交换的商品主要是以实物形态表现的各种实物性商品,是有形贸易。WTO在货物贸易方面形成了一整套较为完善的规则,它们是:农产品;卫生和植物检疫;纺织品和服装;贸易技术壁垒;投资措施;反倾销;海关估价;装运前检查;原产地规则;进口许可证;补贴和反补贴;安全保障等方面的规则

   服务 贸易: 又称劳务贸易,指国与国之间互相提供服务的经济交换活动。既包括有形的活动,也包括服务提供者与使用者在没有直接接触下交易的无形活动。

   知识产权 是指人类智力劳动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所有权,包括版权(著作权)和工业产权。版权(著作权)是指创作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其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称;工业产权则是指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货源名称或原产地名称等在内的权利人享有的独占性权利。

   国际收支 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国际收支指一国一定时期的外汇收支;广义的国际收支指一国一定时期内全部国际经济交易的货币价值总和。各国政府一般对国际收支进行调节的手段包括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汇率政策、直接管制和其他奖出限入措施等。

   贸易壁垒 又称贸易障碍。是指对国外商品劳务交换所设置的人为限制,主要是指一国对外国商品劳务进口所实行的各种限制措施。一般分非关税壁垒和关税壁垒两类。

   关税壁垒 又称为关税措施,是指进出口商品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海关向进出口商征收关税所形成的一种贸易障碍。常见的关税壁垒有几种形式:关税(从量关税、从价关税、选择关税、混合关税)、关税高峰、关税升级、关税配额、特别关税(附加关税)。

   非关税壁垒: 是指除关税以外的一切限制进口措施所形成的贸易障碍,又可分为直接限制和间接限制两类。直接限制是指进口国采取某些措施,直接限制进口商品的数量或金额,如进口配额制、进口许可证制、外汇管制、进口最低限价等。间接限制是通过对进口商品制订严格的条例、法规等间接地限制商品进口,如歧视性的政府采购政策,苛刻的技术标准、卫生安全法规,检查和包装、标签规定以及其他各种强制性的技术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