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车上"找钱"被判刑一年 50岁男子坐牢8次监狱里度过20余年

10.05.2014  20:09

四川日报网消息(高超 周志刚 记者 刘春华) 甘肃人李某某在51岁生日到来前夕,因盗窃罪被成铁中院作出有罪判决。这是他第八次入监狱,此前,因犯强奸、盗窃等罪,他已在监狱中累计度过了二十年零两个月。

李某某是甘肃省榆中县农民,1963年5月出生,刚满18岁时就因犯强奸罪被判入狱五年。出狱后,又因屡犯盗窃罪,又在兰州、徐州、郑州、洛阳等地坐牢六次。至五十岁时,李某某已入狱七次,共计在监狱呆了二十年零两个月。

李某某第八次入监狱,是因为在旅游列车上“找钱”。2013年11月5日凌晨,李某某从乌鲁木齐火车站,混上了乌鲁木齐开往成都的K2060次旅客列车。在17号车厢,李某某见一排三人座位上仅坐着一名男旅客,且这名旅客正靠在座位上打瞌睡,于是在其身边坐下,以假装帮这名旅客整理衣裳作掩护,将其内衣口袋钱包摸出,取出里面的5100元揣入自己口袋。

李某某作案全过程,都落入对面座位旅客周某眼中。火车在天水站停靠时,李某某匆匆往车下跑,周某趁机叫醒失主报警。2014年1月16日,铁路公安机关经过网上追逃,将李某某抓获归案。

5月5日,成铁中院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