苟小莉主持召开县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
9月7日,县委副书记、县长苟小莉主持召开县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传达全省推进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并提出我县贯彻落实意见,贯彻落实全市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听取并审定《 渠县 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渠县 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等议题。
县委常委、副县长熊长虹,县委常委、副县长罗谦,副县长郝勇、敬永香、贾文军、谢岗、陈健出席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绚、县政协副主席唐定智列席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全省推进农民工和农民企事业家返乡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会议结合我县实际提出,要建立健全政府负责人牵头的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返乡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创业工作;要根据相关会议精神结合实际,完善《关于鼓励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县财政安排500万元建立返乡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创业基金,专门用于创业贷款贴息和过桥补助;要争取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要加大向上资金争取力度,特别是涉农、科技、就业、培训、工业等部门,争取资金方面要多向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就业领域倾斜。苟小莉指出,农民工是建设发展极其重要的力量,要全力引导,支持他们返乡创业,要成立专门机构,出台完善《关于鼓励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要建立返乡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创业基金,依托工业园区和农业园区建立孵化器平台,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真正让他们回得来、留得住、干得好,为 渠县 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
会议审定了《 渠县 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细则从安置对象及条件、就业人员的招聘及安置程序、人员待遇及补贴标准申领程序、人员的管理、考核、解聘与续聘、岗位的取消等十个方面进行了阐述。细则提出,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重点对象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已办理失业登记、难以实现就业且无其它生活来源的就业困难人员,包括“4050”人员、残疾人员、低收入家庭人员、被征地农民、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成员等九类人员;凡有安置需求的单位,应当于每年12月20日前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下年度公益性岗位设定申请,申请内容包括设定事由、岗位名称、用工数量、聘用期限、工作内容等。安置遵循信息发布、提出申请、考察聘用三个程序等。
就贯彻落实全市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苟小莉要求,要加强与市上的对接,加强日常项目稽查,加大问责力度,督察力度,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健全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立工程建设领域健康发展长效机制。
会议还听取和审定了《 渠县 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全县最低工资标准的请示、县工商质监局划归地方后人员待遇解决意见的请示等议题。(徐 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