苟小莉主持召开县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
2月5日,县委副书记、县长苟小莉主持召开县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学习市委书记焦伟侠在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后的讲话,审定 渠县 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 渠县 农民工住房保障实施意见、 渠县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等事宜。
县委常委、副县长熊长虹,县委常委、副县长罗谦,副县长刘江、敬永香、张旭光、谢岗出席会议。县人武部部长李如军参加会议。
会议要求,要始终坚持市委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首要位置;要始终坚持观大势、议大事、抓大事,围绕达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履职尽责;要始终坚持从严治党、思想建党、制度治党,全面加强党组自身建设。
会议要求,要切实做好我县棚户区改造工作,从2014年起,计划用6年时间,基本完成城市15个棚户区涉及的11549户1464083平方米的旧房改造任务,使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要围绕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步伐,建立健全以公共租赁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农民工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切实解决农民工居住困难问题;要加强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保障公平分配,规范运营和使用,健全推出机制。
会议强调,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要与国家、省市的政策措施相衔接,把握好政策标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要建立健全“退出”机制,严格把关,做好“严进“、”宽出”;要做好日常管理,管理服务工作要到位,做好清扫保洁和房屋维护;要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使房管、住建、民政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纪检监察等部门要严格督察,让这一民生工程落到实处。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请示》、《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请示》、《关于开发劳动保障协理员公益性岗位的请示》等议题。(杨 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