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召开第38次常务会议

07.11.2013  17:59

  10月30日,县委副书记、县长苟小莉主持召开县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达州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听取了全县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审定了 渠县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1010-2020年)、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 渠县 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 渠县 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等议题。

  县委常委、副县长熊长虹,县委常委、副县长罗谦,副县长刘江、李赋情、敬永香、贾文军出席会议。县人大副主任邓建秋、县政协副主席何鸿涛列席会议。

  达州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经2013年7月24日市第三届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分7章45条,有效期5年。该办法施行前,征地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方案已批准的建设项目发生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事宜,仍按原办法处理。

  会议原则通过了 渠县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1010-2020年),要求通过规划,到2020年, 渠县 林地保有量为51891.02公顷,森林保有量为42737.99公顷,森林蓄积量力争达到118.4万立方米以上,实现森林资源“双增长”的目标。

  为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会议要求,要加大对河道采砂权拍卖款的催缴力度,尽快入库;要加强采砂行为的管理,控制和杜绝违法乱采行为;要加大维护稳定的工作力度,规范河道采砂秩序;要加大违法采砂惩处力度,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

   渠县 现有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企业(站)10家,其中经省级部门批准的企业2家及分站1家,县政府批准、住建局备案登记的企业2家,正在进行资质申请的企业1家,有4家企业未经审批备案。在听取 渠县 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企业(站)质量检查情况的工作汇报后,苟小莉要求,住建局要加大管理、检查和监察力度,对未经审批、没有资质的企业,必须责令停产;对有资质和手续齐全的企业,要加强质量监管,保证质量合格;对未经审批已经设立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必须报县政府批准,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要加强质量监管,排除安全隐患,加大查处力度。

  会议听取了全县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情况汇报,审定并原则通过了 渠县 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 渠县 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同意大利切普拉诺市缔结为友好城市的等议题。

  会议还研究了人事任免。(杨 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