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中小学校舍每半年组织1次安全隐患排查

12.11.2013  15:15

  中新网11月12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教育部等《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意见》,《意见》明确,对城乡各级各类中小学现有校舍每半年要组织一次安全隐患排查。

  《意见》要求,建立校舍安全年检制度。对城乡各级各类中小学现有校舍每半年要组织一次安全隐患排查。经排查后需要鉴定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及时进行相关鉴定。

  《意见》规定,对未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或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仍需继续使用的校舍,每年进行一次鉴定;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的,每5年进行一次鉴定。校舍排查鉴定结果要及时录入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以便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