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欠薪真相:项目层层转包垫钱干活

16.01.2014  19:32
核心提示:  年年干活年年欠,年年欠薪年年讨这就是建筑领域一些农民工的真实状态。记者调查发现,垫资揽活、层层转包等建筑领域不规范行

      年年干活年年欠,年年欠薪年年讨——这就是建筑领域一些农民工的真实状态。记者调查发现,垫资揽活、层层转包等建筑领域不规范行为是导致欠薪高发的重要原因,究其根本是国家很多规范建筑行业的政策没有得到真正落实。

  层层转包 层层扒皮

  层层转包、层层扒皮,已是建筑行业公开的秘密。一个建筑项目从甲方到乙方,再到大包、二包直至最底层的农民工,不知经过几手。农民工处于金字塔的最底层,也是整个利益链条的末梢。层层转包导致这一利益链条中任何一环出了问题,农民工就会“躺着中枪”。

  前不久,农民工张来喜等27人来到江西省鹰潭市劳动监察局投诉,称在金光道集体经纬建筑公司做工被拖欠工资约9万元。经查,这是一起层层转包导致欠薪的典型案例。

  施工单位金光道公司将木工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颜乐龙、张建良施工,颜乐龙、张建良又将该工程转包给鲁三丰、张金龙施工。因鲁三丰、张金龙合作出现问题等原因工程无法继续施工,导致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9万元。为此,劳动监察人员及时约谈施工单位负责人和各包工头,当晚张来喜等人在劳动监察局办公室领到了被拖欠工资9万元。

  记者采访了解到,尽管有关部门早在2005年就印发了《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要求用三年时间,在全国建立基本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包工头承揽分包业务基本被禁止。但实际上,层层转包不仅没有改变,并且还滋生了新的食利环节——劳务公司。

  根据相关规定,建筑公司只能将劳务承包给有资质的劳务公司,而目前的劳务公司往往只是一块牌子。劳务公司的出现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建筑业的用工方式,只是在包工头之上又多了一级分包而已。

  在采访中的多起欠薪案件中,记者注意到均有劳务公司的影子,但劳务公司在其中只是幌子,他们既不能保障农民工公司不被拖欠,又很难出面帮助农民工讨薪,他们往往只是从更大一级的包工头那里收取挂靠费用而已。

  一些包工头告诉记者,除了收费,劳务公司什么都不管。“甚至挂靠在劳务公司的农民工都不知道自己是这家公司的。”

  不垫钱就拿不到活儿

  一些业内人士表示,建筑领域层层转包的规则,衍生出了建设单位垫资的怪象,这也是导致欠薪的重要原因。

  记者日前接到云南一家建筑公司被开发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反映。这家公司的负责人说,2011年接到工程后,从施工至今已垫资近4000万元。虽然工程还没有完工,但开发商和公司对工程量产生了争议。目前经过评估后,对方没有归还的款项还有2000多万元,其中包括200多个农民工工资,但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是打包在一起。“开发商不付款,我们也就没有钱付给包工头,农民工也拿不到钱。就这样一个啃一个,到最后只有让农民工去闹闹,否则有什么办法?”这家建筑公司的负责人说。

  沈阳市“民亿苹果树”项目工地的包工头安国明刚刚拿到了拖欠半年多的16万元工程款。“我是最底层的包工头。大包不给我工钱,为了揽到活儿,我们也得干。”安国明说,平时是自己给工人按月发放“生活费”,带了20多个农民工,几个月下来垫付了五六万元钱。

  不垫钱,就拿不到工程,这已成为建筑业另一公开的行业潜规则。以建设一栋七层普通住宅为例,如果建筑费用需要1000万元,但是开发商不用100万元的启动资金就能开工。建筑公司、大包工头、小包工头会逐级垫付。建筑公司可以到砖厂去赊砖,到水泥厂赊水泥,然后再分包给下面的包工头。而到了农民工这里,则是垫付了自己的劳动和工资。

  有令难行 监管需加力

  专家表示,欠薪事件高发和频发,既是建筑行业粗放生产方式的体现,也反映出政府职能部门需要严格依规执法。

  例如,对于层层转包现象,根据我国建筑法有明确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采访中,一些劳动监察部门负责人表示,国家规定工程建设领域用工需通过劳务公司,而这却成为很多空壳公司的生财之道。

  江西省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程关松说,当前劳务公司多扮演中介角色,一旦发生欠薪事件,多做“甩手掌柜”,这背离了国家对劳务公司的有关规定。

  一些小包工头表示,希望能进入一个正规的劳务公司,有保险,按时领工资,不用担惊受怕拿不到工钱。辽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张思宁认为,要提高开办劳务公司的门槛,把农民工纳入劳务公司内变成工人,从而消除长期存在的层级分包现象。

  为防范出现欠薪情况,近年来各地都建立了“保证金”制度,即开发商和建筑企业按照工程总造价款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一旦企业出现欠薪即可动用保证金予以先行向农民工支付。但记者采访发现,有的地方政府发现欠薪情况也没有启动保证金,从而导致讨薪事件频发。

  昆明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承蔚认为,需严格排查建筑施工类企业是否足额及时缴纳保证金,对于应启动保证金而未及时启动的,应追查相关部门责任,让保证金的威慑和安全阀作用真正得到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