檀学文:土地流转操作上须谨慎
土地流转已被国家正式承认,但在具体措施上,各地情况各有不同,究竟应该如何流转,一时之间众说纷纭。
11月21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经济学博士檀学文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有三方面的问题需要加以注意。
首先是失地农民问题。按照之前的法规,土地无论是被出让或出租,也都在30年的承包期限内,最终还是要收归集体所有。现在不同的是,土地承包由30年改为长期,没有一个具体期限。
在这种情况下,出租还好说,但将来农民如果再把土地出让,就有可能将来无法回收,很有可能变为永久性的失地。可能在一定时间内,有些农民在还没有意识到土地流失,有可能将来对自身造成比较严重后果的情况下,会把土地转让出去。虽说失地农民不一定会大量出现,但有可能会是个阶段性的问题。
在耕地的保护和流失问题上,檀学文也有些忧虑。他表示,随着土地流转正式被国家承认,土地的流动性、功能的转用都比以前大大增加了。即使国家要求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必须严格控制,但在目前的制度和法律框架下,尤其是在农村,可能还做不到这一点。
一方面是集体建设用地。这部分用地不需要征用,用地者直接在地方上办理一些手续即可把农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因为土地流转程度的增加,“用地者用地的冲动性可能就比以前增强了,可能通过各种变通方式到农村搞土地开发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另一方面,其他农业用地的问题目前也还没有解决。现在农业用地不仅仅包括耕地,还包括养殖业、水产等。目前养殖业规模扩大已经是一个基本规律,这些养殖企业有没有权利占用耕地,土地的属性应该怎么计算,土地是否可以作为企业资产,都将是一系列的问题。
此外非耕地的农业土地利用,虽然各个地方上有一些规定,但国家层面上并没有很明确的规定。让人不得不警惕的是,很可能有些地方,有可能为了招商引资,为了发展农业,出现隐形耕地流失现象。
而在未来,随着土地流转的实施,甚至有可能对现有土地所有制度造成比较严重的冲击。
一方面,几十年之后这个集体是否还存在是个问题。在西部可能还好一些,在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农村社会结构变化非常大。如果集体发生变化,土地应该回收给谁是个问题。另一方面,如果土地将来大量转让出去,土地的持有者将会五花八门。如果土地被流转为农场或者是工厂,因为土地上附着有投资,有设备,土地到底应该归谁也难以界定。
“无论如何,这个问题将来一定会遇到。”但檀学文也表示,至于这个问题“是不是很难解决,现在说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