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3+3+3”模式抓好特殊病人管理工作
四川省犍为县公安局着力在加强特殊疾病人群的管理上下功夫,近年来,他们在扎实抓好禁毒缉毒工作的同时,采取“3+3+3”工作模式,将患有传染病且不具备羁押条件的吸毒人员的管理,作为一项社会治理工程依法推进,取得明显成效。
强化三个保障,筑牢管理基础。强化场地保障。将原县中心敬老院及老年康复中心部分场地,改建为犍为县特殊病人治疗康复中心,作为县精神抚慰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康复中心建筑面积540平方米,设有工作区、治疗区、管控区、活动区、生活区,于今年2月正式投入运行。强化人力保障。采取部门抽调、社会招聘等方式,组建了一支25人的医护、帮教、管理队伍。其中,主任1名、医护人员6名、公安民警3名、保安12名、保洁人员3名,确保了治疗对象有人治、有人管、有人帮。强化经费保障。将康复中心运行所需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每年列支150万元,用于解决工作人员经费,治疗对象药品供给、生活保障等,实现了医治全免费,生活全包干,确保了康复中心的日常运转。
严把三道关口,确保管理规范。严把治疗对象关。明确治疗对象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即必须是吸毒人员,必须是身患艾滋病、肺结核等严重传染性疾病,必须是因违法犯罪被司法机关作出处理,必须是按有关规定不具备羁押条件。目前,该康复中心已经收治符合条件的特殊病人26人次。严把收治程序关。明确进入康复中心的特殊病人需具备3个手续,即公安机关批准的相关文书及拘留所、看守所等不予收押的相关法律文书,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五项常规”体检表,本人或家属自愿接受治疗的申请表,经村(社区)、派出所和县医院审批后,由康复中心凭《特殊治疗审批表》接收治疗。严把出院审核关。明确治疗对象在身体好转、生活基本能自理、帮教效果明显的前提下,经本人或家属申请、康复中心鉴定同意后,可办理出院手续。出院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乡镇(村、社区)落实专人监管。
健全三个机制,增强管理实效。健全联动协作机制。制定出台特殊病人治疗康复管理办法,实行“县卫计局主管,县人民医院具体管理,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协助管理”的模式,由卫计局对中心进行管理指导,民政局对有困难的特殊病人及其家庭进行救助,县公安局负责康复中心安全和保安培训,县医院负责落实医护人员实施治疗;建立特殊病人快捷送治机制,明确送治流程,提高审批时效;建立治疗情况信息沟通机制,中心每月底将治疗对象情况告知相关乡镇。健全内部运行机制。根据特殊病人性别、患病类别等情况,划分艾滋病治疗区、传染病治疗区和其他疾病治疗区,实行分区治疗。建立24小时值班巡视制度、日常安全检查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依托全方位无死角监控系统,实行24小时在线监控,确保问题或事件及时发现、快速处理。健全帮教救助机制。坚持药物治疗与心理疏导相结合,建立有针对性的、常态长效的人文关怀机制,引导病人及家属树立生活信心,保持积极心态,有效提升治疗康复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