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榆林:高考文科状元迁户口合规 非高考移民
近日,华商报刊发了《榆林高考文科头名是个“山东娃”户籍挂在校长名下》及追踪报道,引发关注。昨日,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和榆阳区招生委员会分别对此事作出正式回复。
公安榆阳分局户籍部门称考生户籍信息真实有效。榆阳区招生委员会发文通报称,华栋中学未按规定为邢程远办理休学和借读手续,责成榆阳区教育局对华栋中学校长及相关人员问责,并建议榆林市教育局缩减华栋中学2015年秋季和2016年秋季高一年级招生计划。
榆阳警方承认没有审查亲属关系的真实性
昨日下午,公安榆阳分局就邢程远户籍问题对华商报作出正式回复,称经过调查,邢程远的户口迁移符合政策规定,不存在违规办理的问题。
回复中称,邢程远只有一个户口,并没有重户,邢程远的户口信息是真实的。《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规定:“同等城市之间的迁移,凡理由正当的,都应准予落实。”邢程远随母生活,理由正当。
根据《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改革意见》榆公政【2008】60号文件:为进一步放宽科技人才户口迁移条件,凡来我市工作的技校以上(包括技校)毕业生,并有职业技术资格证的技能人才,准许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在实际居住地落户。被企事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招聘的,根据本人意愿在其居住地或工作地办理落户手续。中级以上技能人才自愿来到小城镇或农村工作的,可以不迁户口。邢程远迁户时,其母亲在华栋中学已任教两年,有固定的职业,符合迁移户口的条件。邢程远的实际投靠人是母亲杨爱玲,因杨爱玲在榆林没有户口,本人不愿意将户口迁入榆阳区,而邢程远当时为未成年人,不能单独立户,所以将户口上在校长李锦成名下。
回复中提到,随着户籍制度的改革,公安榆阳分局对一些特殊群体和群众的特殊需求,降低了户口迁移条件和门槛,邢程远就属于此类对象。
华商报记者注意到,回复中并未提及邢程远与华栋中学校长李锦成在户籍关系中为“侄女”(系统显示为侄女关系,此前纸质材料显示为舅父关系)一事是否涉及造假。
公安部未成年人户籍迁移中的“投亲靠友”规定,仅适用于父母去世、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等特殊情形。榆阳公安在办理户籍迁入时是否按规定办理?对此,公安榆阳分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高小玲称,邢程远虽然符合迁户条件,但公安机关原则上不给未成年人单独立户,由于其基本信息都是真实的,在其提出申请将户口迁到李锦成名下时,户籍部门便没有审查亲属关系的真实性。
“事实上,户籍中与户主关系一栏还可以填写‘非亲属关系’,但由于申请人提供资料为侄女,上户时也就写成了侄女,这也是一种约定俗成的习惯,并不算工作失误,更谈不上违规。”高小玲坚称,户籍关系并不影响户籍信息的真实性,邢程远户籍信息真实有效。
榆阳区招生委建议缩减华栋中学高一招生计划
昨日上午,榆林市教育局局长常少明称,几年前榆林曾出现山东籍高考移民,榆林市教育局坚决打击弄虚作假违规考生,随即取消了这些考生的资格。这次媒体曝光的华栋中学考生出现异常情况,省招办来函过问此事,分管教育工作的榆林市副市长马秀岚批示要求从严从快调查处理,并及时回复。
昨日下午,榆阳区招生委员会发文通报了关于华栋中学邢程远高考情况的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文件称,7月3日,获悉网友反映的相关情况后,榆阳区教育局立即责成相关单位赴华栋中学、公安榆阳分局进行实地调查。7月8日,根据省招办要求和市领导批示,榆阳区招生委员会成立调查组再次深入华栋中学,进一步核实了有关情况。
邢程远,女,生于1997年9月,出生地为山东省鄄城县,母亲杨爱玲曾于2007年至2010年在华栋中学任教,该生于2009年5月21日将户籍迁至榆林市榆阳区常乐路广元巷6排1号,户主为李锦成。2011年8月该生转入华栋中学初中部就读,2012年在榆阳区参加了中考,并被该校录取,学籍注册在2015届1班,2012年秋季开学该生在华栋中学高中部就读,国庆假后因身体原因离开华栋中学在家休养学习。2014年9月至2015年5月在西安高新一中国际部就读。该生高中学籍一直在华栋中学,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在榆阳区参加,在榆户籍满6年,2015年在榆阳区参加了高考。
省招办《关于印发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陕招办[2015]12号)规定,截至2015年8月31日,本人常住户籍在陕满3年,截至2015学年,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陕连续学籍满3年,即从第一学年开始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注册学籍,连续就读3年,按规定完成学业并获得陕西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普通高中毕业学生还应有全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即可在陕西报名参加高考。
邢程远在榆户籍满6年,高中阶段连续学籍在榆阳区满3年,但2012年10月至2014年8月间,因身体原因离校,未按规定办理休学手续,2014年9月至2015年5月在西安高新一中国际部就读,其间未按规定办理借读手续,高中阶段在陕连续就读不满3年,与省招办《关于印发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二章第四条第4款规定不符。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教基二[2013]12号)第六章规定,“学校原则上不得接受借读学生。学生(含外省、市、自治区的学生)因父母从事野外或流动性工作、服役等特殊情况,需到父母工作所在地的学校临时学习的,由学生及其父母向借读学校提出申请,填写《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借读申请表》,经学籍注册学校和借读学校同意,借读学校和学籍注册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准予借读,借读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邢程远高中阶段在华栋中学实际就读时间不到两个月,后因身体原因离校,2014年9月至2015年5月在西安高新一中国际部就读,华栋中学疏于管理,未按相关规定办理休学和借读手续,严重影响了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社会影响恶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责成教育局对华栋中学校长李锦成及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处理,并建议市教育局缩减华栋中学2015年秋季和2016年秋季高一年级招生计划。
管理部门虽回应但仍有疑问待解
虽然榆阳警方和榆阳区招生委对邢程远高考的情况进行了回应,但仍有一些疑问待解。
母不迁户口为何迁女儿的?
邢程远的户籍从山东迁往榆林,称是随母亲落户。但昨日的通报中称,邢程远的母亲当时虽然在华栋中学任教,却不愿将户口迁到榆林。母亲不愿迁户,却将女儿的户口迁过来,且只在华栋中学这样一所民办学校学了一段时间,其动机让人不解。
疏于管理还是故意造假?
昨日,榆阳区教育局人员表示,按规定,学生每人一个学籍,籍随人走,可实际操作中,学籍管理并不是很严格,才造成空挂学籍现象出现。榆林教育系统人士介绍,学籍档案中应该包含该生高中三年每年的成绩记录,而邢程远很长时间不在该校就读,其学籍中是否有成绩记录?如果有,是否故意造假?
因病休学还是回乡读书?
从榆阳区招生委公布的调查结果看,邢程远高中因病长期在家休息,只有高考前一学年才到西安学习,而这一年就学出了个榆林文科头名。其到底是在家休养,还是在老家继续就读,结果恐怕不难猜想。
华商报记者 余琳
编辑:SN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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