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座椅下加装CNG气瓶 不予变更登记

30.07.2014  17:07
        四川在线消息(卢学民  四川在线记者  黄云)30日,四川省交警总队对中型客车升高最后一排乘客座椅,在座椅下方加装CNG燃气装置的行为,不予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近日,省交警总队在对遂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向提出《关于办理CNG加装备案业务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中指出,载客汽车严禁在驾驶室、载人车厢和货箱内加装CNG气瓶。

        省交警总队民警说,经商省质监局,现批复:鉴于四川富临运业集团射洪有限公司对已注册登记的8辆福田牌中型客车,采取升高最后一排乘客座椅,在座椅下方加装CNG燃气装置,其加装方式和密封盒的防护功能,不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钢瓶应安装在通风位置或采取有效的通风措施,阀门渗漏的气体不应进入驾驶室或载人车厢”、“钢瓶不得直接安装在驾驶室、载人车厢和货箱内。当不得不安装在上述位置时,应用密封盒、波纹管及通气接口将瓶口阀及连接的高压接头与驾驶室、载人车厢或货箱安全隔离。密封盒等隔离装置应有很强的防护功能,当车辆受到冲撞时应能有效地防止钢瓶冲入驾驶室、载人车厢或货箱内”等规定。

        省交警总队对该批在驾驶室、车厢等加装CNG气瓶的载客汽车予以不同意为该批车辆办理变更备案手续,“该类问题通报质监部门,杜绝此类改装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