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思路从“扑救”转向“预防”。8月6日,省政府网站发布消息,5日起,我省正式废止实施了26年的《四川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代之以《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
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相关负责人介绍,上世纪80年代我省便着手起草森林防火规范性文件。1989年3月25日,《办法》实施,这是我省第一部关于森林防火工作政府规章,首次对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进行了原则性规定。
但自上世纪90年代起,我省陆续实施天保工程、退耕还林,国有林场和森工企业开始转型;进入本世纪后,我省陆续开展集体林权改革等。在此背景下,《办法》中的诸多规定已不能适应林区生产关系的变化。2011年8月起,我省开始着手修订《办法》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从2014年元旦起施行《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条例》相比《办法》,最大的变化是,森林火灾从“扑救”为主到“预防”为主,对各地进行森林火灾易发程度进行分级,并在工程配套、经费投入、人员编制等层面予以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