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涪城区检查院批捕一起冒充军警人员抢劫案

03.07.2014  18:29

   四川在线-绵阳频道讯 (胡彪 张俊 记者 付江) 近日,涪城区检察院以抢劫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因房贷、车贷及供养10个月儿子等原因经济拮据,为挣快钱不惜铤而走险,伙同他人在绵阳城区以“警察抓抢劫犯”名义实施抢劫。

  经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原系广安某交警队交通协管员,2014年5月28日12时许,吴某驾驶现代轿车搭乘犯罪嫌疑人张某某、苏某(在逃)等人跟踪一辆黑色“野的”轿车至涪城区安昌河堤洞天小区三汇立交桥下,趁孟某某(本案被害人)付钱时,张某某着协警警服,吴某手拿手铐,苏某等人持甩棍和辣椒水,以“警察抓抢劫犯”的名义,采取拖拽、棍打、喷辣椒水等手段,强行将孟某某从黑色轿车拖拽至红色现代轿车上。抢走被害人孟某某手提包内的现金10.5万元、手机等物品,并将其丢弃在涪城区飞云大道的一个山坡上。

  事后,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分得赃款16500元。2014年5月31日15时许,犯罪嫌疑人张某某驾驶川Xxxxx红色现代轿车行驶至包茂高速公路邱家河收费站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鉴定,被抢手机价值人民币1927元。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拖拽、甩棍打、喷辣椒水等暴力手段,强行劫取财物,其行为涉嫌抢劫罪,且有“抢劫数额巨大”、“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等法定加重情节。鉴于本案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案人在逃、赃款赃物未追回也未取得被害人谅解,且系流窜作案,社会影响恶劣,故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