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检察院:除三种情形 案件信息均需公开

11.12.2013  12:21

四川省检察院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制度改革试点

    记者从12月10日省检察院召开的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新闻通气会上获悉,作为全国5个试点院之一,省检察院出台系列深化检务公开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其中要求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未成年犯罪的案件信息都要公开,旨在强化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社会监督,提升司法公信力。

    门户网站上线 设网上接待厅

    12月9日,四川省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http://www.sc.jcy.gov.cn/)正式上线,这是省检察院首次开办门户网站。

    记者打开网站看到,网站首页设置了“检务公开、新闻中心、大案要案、检察业务、队伍建设、网上接待厅、专项活动”多个栏目。

    “检察业务”栏目公布了办案流程、典型案例、法律法规、工作动态等,方便群众了解与检察院有关的职能、办事规则和相关法律知识。“网上接待厅”下设在线举报、网上申诉、检察长信箱、律师预约会见等频道,网民只需在网上填写登记表格,便能表达意见、建议和诉求。“‘网上接待厅’旨在打通群众与检察院的网络沟通渠道。”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朱晚林介绍,除安排专人与网民互动外,省检察院还建有网站和手机互通的移动终端,网站收到群众来信后会自动发送提醒到手机,方便工作人员及时回复。对网上实名举报的,检察院将件件回复。

    下一步,省检察院将逐步开通官方微博、微信,完善手机短信等新媒体公开平台建设。

    结案文书网上“”大案进展实时“

    省检察院此次试点工作遵循“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基本要求,克服目前公开制度化不够、内容不多、手段单一等问题。

    打破原有的公开内容以静态为主的格局,省检察院将公开延伸到动态的执法办案过程,要求凡不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未成年犯罪的案件信息,都要公开。今后,群众可通过省检察院门户网站查看判决已生效案件的起诉书,不立案、不起诉、撤案决定书,危害民生、民利的典型案例,职务犯罪案件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处理结果,实名举报检察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处理结果等。“除终结性的法律文书外,对省内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我们还将实时公开办案进展。”朱晚林说。

    为突出重点,针对个案办理过程中生成的诉讼文书、鉴定材料、办案程序性信息等,检察院将不主动公开,当事人及其家属、代理律师等,可向检察院申请公开,检察院必将回复。(记者 任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