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设检察院第四分院 承担公益诉讼等职责

10.12.2014  05:22

  京华时报讯(记者杨凤临)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将要成立检察院第四分院。据知情人士透露,新成立的市检四分院在具体职能划分等方面尚无定论,月底有可能公布具体信息。

  针对四分院将主要承担公益诉讼职责一说,记者从知情人处获悉,北京市检察院确实要成立第四分院,但公益诉讼并非主要职责,而是众多职能之一。至于具体如何划分职能,与其他分院的职能、设置有何区别等,尚无定论。市检察院或将于本月底对外公布相关信息。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

  教授杨伟东表示,四中全会提出应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如果检察院可以提起公益诉讼,不管是作为主要职能还是众多职能之一,都改变了传统的诉讼以保护私利为主的方式,融入了公益的因素,对公共利益的保护提供了保证,可以更好地督促相关机构、部门积极履行义务。

  杨伟东介绍说,公益诉讼是指当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犯时,根据法律的授权,由有关主体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种诉讼制度。从外延上讲,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我国对民事公益诉讼的探索比较早,目前取得不错的成效,比如企业在转制过程中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那么检察院就针对企业民事主体造成的公益损失提起诉讼。但行政公益诉讼很少提起,不过非常值得探索。”杨伟东说,行政公益诉讼的对象应是行政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而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前提是公众利益受损,但没有特定的受害人。比如行政机关有保护环境的职责,如果因行政机关的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环境污染等公共利益的损害,就应当对此种行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原标题:本市将设检察院第四分院)

编辑:SN123

文章关键词: 检察院 公益诉讼 我要反馈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