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检察院对一特大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案提起抗诉

18.06.2014  19:16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在线记者 赵雨欣)今(18)日,记者从成都市检察院获悉,近日,由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提起抗诉的被告人白某等人特大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案获省检察院支持。

        经审查,被告人白某系该犯罪团伙的组织、策划、指挥者,主观恶性极深,其组织走私毒品数量大,造成了近700克海洛因流失社会这一特别严重后果,且拒绝承认指使他人贩卖、运输海洛因的犯罪事实,无悔罪表现,不具有任何法定或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属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据此,被告人白某系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而未判决,属于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为维护司法公正,准确惩治犯罪,成都市检察院公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之规定,依法提起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