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检察长:坚持“三个必须”推动法治建设
坚持“三个必须”推动法治建设
四川省检察院检察长 邓川
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系统阐述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这一系列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对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检察机关既是法律实施机关,又是区别于其他司法机关的法律监督机关,在依法治国进程中具有独特的职能作用,推动法治建设,检察机关要坚持“三个必须”。
一是必须找准检察机关在法治建设中的职能定位。首先在自身法律实施方面,检察机关要模范遵守法律,增强秉公执法的定力,强化执法管理监督,规范自身执法行为,使各项检察工作符合法治建设和法治精神的要求。同时,检察机关要通过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法律监督手段,积极促进行政机关、其他司法机关统一正确实施法律。
二是必须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促进法治经济、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要通过全面履行审查批捕、公诉、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诉讼监督等检察职能,努力推动每个司法个案体现公平正义、每项公共权力依法运行、每个社会行为规范有序。要依法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等犯罪,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促进发展转型升级。要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作为检察机关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手段,通过办案同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找准并堵塞引发案件的体制机制漏洞,实现惩治成果向预防成果转变。要着眼于促进法治社会建设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依法严惩各类分裂破坏、暴力恐怖活动,突出打击严重危害群众生命健康的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改革,依法化解社会矛盾。
三是必须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职的能力。要坚定“法治是治国理政基本方式”的信念,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检察职能、加强队伍建设。要突出抓好法治思维的树立,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政治灵魂,把法律作为第一遵循,把坚守职业良知作为基本要求。要善于运用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等战略思想,善于延伸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理,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思想政治、业务能力和党风廉政建设,锤炼业务能力和职业品格,牢固树立法治信仰,切实担负起法律守护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