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出台《关于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

06.04.2016  17:42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脱贫攻坚和县委脱贫攻坚“突破年”活动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切实增强服务和保障全县开发扶贫工作履职能力,坚定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信心和决心,近日,宣汉县人民检察院制定印发了《关于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

一、充分认识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为脱贫攻坚工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主动性。 意见》要求全院干警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会议精神和相关文件要求,充分认识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意义,牢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脱贫攻坚工程作为第一民生工程,紧紧围绕本县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切实找准履行检察职能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措施,为脱贫攻坚工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力量。

二、严厉打击妨碍脱贫攻坚各类刑事犯罪,深入推进平安扶贫。 意见》顺应人民群众平安需求,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围绕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工作大局履行职责,依法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依法严厉打击盗窃牲畜、诈骗农产品、制售假农资和坑农害农等妨碍脱贫攻坚工作的犯罪;依法打击阻碍农牧业和特色林果业发展的犯罪;加大对优秀创新型人才和小微企业的法律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害企业权益的犯罪;依法处理发生涉及脱贫攻坚建设中的盗窃、抢劫、故意伤害以及强揽工程、强买强卖、聚众哄抢、寻衅滋事、无理取闹、辱骂殴打工程施工和管理人员等手段扰乱项目建设秩序、阻挠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案件。强化脱贫攻坚工作中对生态环境和资源的司法保护,依法惩治破坏环境资源和生态保护的刑事犯罪,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矿等犯罪活动。

三、加大脱贫攻坚领域的职务犯罪查办和预防力度,深入推进廉洁扶贫。 围绕保障“六个突破”目标任务,依法查办和预防扶贫开发工作中的职务犯罪。重点查办发生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紧紧围绕“七个一批”,依法惩治和积极预防在各个领域、各个环节的职务犯罪。深化职务犯罪综合预防。与县委、扶贫、财政等具体负责扶贫开发工作的相关职能部门建立联席会议机制。针对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等重点环节,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促进管理单位建章立制,保障脱贫攻坚项目顺利实施。依托南坝、柳池等乡镇检察室和脱贫攻坚工作队,建立预防联络员制度,推动惠农扶贫政策及相关资金分配公告公示制度落实。围绕涉农领域发案单位和易发案系统,围绕脱贫攻坚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预防和个案预防,强化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配合协作,坚持深挖蛀虫与推动源头治理双管齐下。

四、扎实开展涉及脱贫攻坚各项诉讼监督工作,深入推进司法扶贫。 全面加强刑事诉讼监督,重点加强对脱贫攻坚工作中,行政机关执法缺位、越位、错位的法律监督,保障行政权力正确规范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完善“两法衔接”工作举报制度,推动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切实解决有案不移、有案不立、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问题。全面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继续完善推进诉讼结果、诉讼过程和执行程序“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对于侵害贫困地区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裁判、致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裁判,要依法提出抗诉或者检察建议。重点监督纠正实施“七个一批”脱贫攻坚行动计划中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五、积极参与贫困区域依法治理和社会矛盾化解,深入推进法治扶贫。 积极促进贫困区域社会矛盾化解,完善检调对接机制,积极促成刑事和解。健全农民工维权工作机制。充分运用不批捕、不起诉等措施对轻微犯罪人员,特别是由于贫困引发的,偶发侵财性未成年犯罪人员依法从宽处理。突出抓好脱贫攻坚工作中涉法涉诉信访办理,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扎实推进派驻基层检察室建设,及时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探索救助工作与涉法涉诉案件善后息诉、刑事和解等工作的衔接机制。主动融入依法治县工作,结合检察职能,深入开展法律七进活动。针对农村法治需求实际,通过预防宣讲、新兴媒体,打造多样化的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和载体,教育引导干部及群众增强法治意识,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宣汉县扶贫移民局桂学军)